燃油稅改革不能再錯失良機
    2008-11-24    作者:周城雄    來源:新京報

  燃油稅的改革呼聲已經聽了10多年,終于在國際原油價格衝高不斷下行之後的今天,有了實質性行動。從目前透露的資訊看,此次的燃油稅改革,將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相關公路運輸費用等問題綜合進行。不過,在這項改革中還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改革方案的出臺應速戰速決。燃油稅費改革方案之所以歷經10多年還沒出臺,就在于方案的設計論證時間過長。而國際國內形勢和原油價格卻不會等待相關部門的決策,往往一個方案剛剛論證好,形勢又變化了,方案出臺的時機也錯過了。現在,在國際油價進入下跌通道的有利時機,方案的論證出臺應當速戰速決,否則容易貽誤戰機。
  改革方案不應受部門利益影響。對各個政府部門的意見,不可不聽,也不可多聽。不聽取他們的意見,容易使方案不夠全面,但如果過多考慮相關部門的意見,則很可能由于各方對利益重新分配達不成統一意見,造成方案擱淺。經驗證明,改革方案應多聽取中立方的意見,而不是去滿足利益相關方的要求。
  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應與國際油價適度接軌。我國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一直沒有與國際接軌,而原油價格卻與國際市場接軌,這就導致原油加工環節和原有開採環節的利潤難以確定,大部分時候這兩個環節是冰火兩重天,當一個環節苦不堪言時,往往是另一個環節大發橫財的機會。因此,建立與國際油價適度接軌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解決目前石油開採和煉化行業的難題。不過,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自己的石油金融體係,國內資本無法參與國際原油定價,完全國際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容易受到國際投機資本的控制,因此目前不宜直接和國際市場完全接軌,而應當建立和國際市場適度接軌的機制,這樣的接軌需要在可控范圍內。
  改革方案應是可調控方案,既要調控最終消費環節的負擔,又要調控石化企業的利潤。要設計可調控的方案,比較好的辦法就是將政府徵收稅率部分設計為浮動稅率,當國際油價過高時,適當降低燃油稅稅率,增加原油開採環節的稅負,而在國際油價過低時反向操作。這樣,就可以保持成品油價格在較小的范圍波動,而石油煉化行業的利潤也可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當然,燃油稅改革非常復雜,涉及面非常廣,不能指望有一個十全十美的方案,也不可能滿足所有利益方的要求。但是,現在需要改革方案盡快出臺,不能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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