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燃油稅應更大程度讓利于民
    2008-11-22    作者:魏文彪    來源:西安晚報

  開徵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改善與促進民生。汽車進入家庭是現代社會不可阻擋的趨勢。取消過路、過橋費有利于減輕購車家庭的經濟負擔,也有利于推進更多家庭與國民享受現代化出行方式的進程。從這個意義上説,取消過路、過橋費的受惠對象將會是大多數家庭與國民。當前決定開徵燃油稅固然有在此經濟不景氣時期刺激內需的用意,但是改善民生本身完全可以也應該成為盡快開徵燃油稅的目標與理由之一,既然如此,唯有採取包括取消過路、過橋費在內的措施,在更大程度上讓利于民,才能在更大程度上達到與發揮開徵燃油稅促進民生改善的意圖與效用。
  正如報道中所説,開徵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實際上更是一種利益妥協的結果。因為如果將過路、過橋費一並納入燃油稅當中,意味著原先由交通部門收取的大量收費將在轉換成稅收後進入國庫,過路、過橋費收費人員也將可能面臨下崗,從而會進一步減少交通部門的利益。這表明開徵燃油稅不取消過路、過橋費,並非是因為這樣的方案本身具有多大的合理性,而實際上依然是公共利益為部門利益讓路的結果與反映。這實際上也再次揭示出這樣一個事實,即如果沒有公眾及其代表的介入與參與,公眾及其利益代表不能平等參與到有關燃油稅方案設計的博弈當中來,包括燃油稅在內改革方案的制定與設計就難免會淪為部門利益之間的討價還價,公眾利益就難免要因為顧及部門利益而付出代價。所以,無論是開徵燃油稅還是其他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改革,其方案要能制定得更為科學、合理,更為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並在此基礎上得到社會更為廣泛的認同與支援,建立健全公共政策民主制定機制不可或缺。此次燃油稅改革可能得出包括不取消過路、過橋費在內這樣並不為各界廣泛認同的方案,無疑再次對此提出了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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