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能源價改 加快財稅分權體制調整
    2008-11-21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外界表示,正抓緊研究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適當降低成品油價格,同時也研究燃油稅費改革問題。

  坦率地説,在石油市場壟斷、政府管制成品油價格的條件下,僅僅通過開徵燃油稅,並不能解決油價形成機制不完善所造成的一係列根本性矛盾。同時,我們認為,如果不改革現有的中央與地方財稅分配體係等在內的多種利益分配格局,也極易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所以,在開徵燃油稅之前,亟需改革現有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否則,這種加稅對于消費者來説,與政府管制下的高油價,並沒有實質上的不同。
  目前國內由發改委價格司管制(汽油、柴油零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下的成品油價格,並不能反映真實的成品油市場供求關係。例如,國內的汽油柴油零售價由發改委價格司根據紐約、鹿特丹、新加坡等三地市場一個月前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定價依據,但紐約國際原油期貨價格(NYMEX)自7月147美元每桶跌至現在53美元每桶的情況下,中國成品油價自6月份上調後,至今未做重新調整。
  改革國內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必須提上日程。事實上,只要不破除石油生産、投資、銷售渠道的國家壟斷,政府管制定價和油企自己壟斷定價並沒有太大區別,就像經濟學家斯蒂格勒所言,“管制者最終被管制對象俘獲”。
  因此,要實現成品油價格的市場化,必先改革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消除國家對石油行業的各種壁壘,放開對國外油企、國內民營油企的市場準入限制,吸引更多的投資主體進入成品油生産、銷售批發和零售行業,靠市場競爭實現價格的自我發現。
  在此之上,對成品油用戶開徵燃油稅才是現實的和可能的。但是,開徵燃油稅的同時,仍然需要注意平衡其中的利益關係。其中,尤以本來已經緊張的中央與地方財稅關係為最重要。
  在增值稅改革使得地方稅收減少、地方賣地收入同時銳減的前提下,如果再將以養路費等地方非稅收入為主的地方收入進一步調整為中央稅種,則地方財政支出的矛盾必然進一步加大。因此,將養路費等地方非稅收入改變為規范稅收的同時,應注意改革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成比例,適時設立地方新稅種、增大地方稅收分成比例都是可行的辦法。
  同時,國家欲以石油價格反應資源稀缺程度,從而實現節約能源、改變經濟增長模式之目的,僅靠開徵燃油稅顯然也是不夠的。在開徵燃油稅的同時,應對石油生産商、銷售商開徵資源稅和暴利稅,用多種稅收手段來反映石油的各項綜合成本,實現更加合理和公平的稅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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