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透了的燃油稅為何“擇不到機”
    2008-11-20    作者:王琳    來源:東方早報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11月18日向《中國日報》透露,中國政府將馬上開始徵收燃油附加稅。依韓文科的解釋,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與韓同在一個研究所的另一研究員則向媒體透露,徵收燃油稅的時機早已成熟,可以馬上實施。“今年12月1日或明年1月1日都是很好的時間窗口。”

  自1999年《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將“燃油附加費”改為“燃油稅”以來,在經歷了N次無具體時間表的“擇機&&”而又始終“擇不到機”的尷尬之後,專家一語點醒夢中人,燃油稅原來“早已成熟”,而且“可以馬上實施”了,但問題在於,如若導致燃油稅15年來擇不到一個“機”的根源今日還未消失,我們又如何保證這次的“馬上開徵”不是又一次“狼來了”。
  作為一個已得到130多個國家的徵收實踐所充分證明了的稅種,燃油稅的利弊衡量已無須在此重述。燃油稅困局實則是作為一個中國問題橫亙在我們面前的。阻礙“費改稅”的關鍵,也許並不是那一直接不上軌的油價,而是來自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衝突,以及相關行政部門間的利益衝突。
  先説前者。根據修訂後的《公路法》,燃油稅是用來替代養路費的。如我們所知,作為一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路費入的是地方財政的賬。而作為一個稅種,燃油稅是共享稅,將首先面臨國家與地方的再分配。如果不能平衡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地方就難有“費改稅”的積極性。以1993年就已實行了燃油費改稅試點的海南為例,之所以推行15年來波瀾不驚,除卻海南是個小省,受“費改稅”影響的徵收人員較少之外,還在於海南找到了一個能讓地方政府不太“吃虧”的收稅辦法。
  海南堅持了由加油站直接向消費者收取燃油稅,而不是照單執行中央提出的在煉油廠直接徵收的辦法。基於國家對海南經濟特區的支持,中央在燃油稅的分成上充分照顧到海南發展的需要。但就全國而言,中央難以再執行與海南同等寬鬆的政策。
  海南實施燃油稅後取消了全省所有的公路收費站,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島自由行”。然而由於燃油稅在法律上並未要求必須終止高速公路收費,因此可以預料的是,其他省、市即便在燃油稅實施之後,仍會保留高速公路收費,並借此來捍衛地方利益。這實則是增加了公眾行車的負擔。如何協調好中央、地方與公民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是燃油稅能否順利實施的焦點。而迄今為止,我們還未看到發改委所説的燃油稅三方案的影子,欠缺公開博弈的燃油稅徵收方案,事實上離“很快開徵”還很遠。若燃油稅僅僅是中央部門單方設計、推行,恐難逃地方和公民的雙重阻擊。
  再看行政部門間的利益衝突。燃油稅之所以千呼萬喚出不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背後的部門利益衝突。養路費是行政性事業收費,由交通部門收取。一旦“費改稅”,收取的主體也將轉移至稅務部門,對交通部門而言,這無疑是個巨大的利益損失。不僅吃在口中的一塊肥肉要硬生生地吐出,對於交通部門而言,更大的難題還在於全國數十萬的徵費人員面臨安置。十幾年來,養路費的徵費人員逐年膨脹。人少時尚且無法排除既得利益者的阻撓,人員龐大如斯,又如何能證明目前的時機已經“成熟”。
  既然兩個利益衝突較之過去均無好的解決之道,我們又如何能相信“燃油稅”馬上就能擇到“機”?要打消民眾疑惑,不妨請發改委將傳説中的“三方案”公之於眾: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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