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解決出租車停運事件
    2008-11-13        來源:大河報

    鄭州市政府著手解決持續兩日的部分出租車停運現象。

    7月30日、31日,鄭州市部分出租車出現停運現象,給市民出行帶來不便。鄭州採取有效措施,&&相關政策,目前,大部分出租車已恢復正常營運。 
    為規範出租車行業管理,市客運管理處先後&&措施,凡個人實際出資買斷的車輛,車輛行駛證允許署個人名稱,個人實際出資買斷經營權使用權的,經營權證書允許署個人名稱,車輛行駛證、經營權證署個人名稱的車輛,運營證署公司名稱加個人名稱。出租車仍應挂靠原公司經營。 
    針對7月30日、31日部分出租車停運現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一是成立了“鄭州市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司機合理的訴求予以支持,保護其合法權益;二是對部分停運出租車司機做思想政治工作,理順情緒,恢復營運;三是增派500輛公交車,延長營運時間至夜間12點,部分重要線路實行24小時不間斷營運,保證居民出行;四是公安機關對採取非正常手段上街攔截、威脅正常營運出租車的個別人進行堅決打擊,對違法者要依法處理;五是進一步研究符合鄭州實際的管理辦法,確保出租車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市委、市政府要求,廣大出租車司機以大局為重,維護鄭州形象,積極恢復正常營運。
    而此前據新快報報道,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機稱,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出租車的所有權、經營權“兩權歸一”無法落實到位;而事情的導火索則是幾天前一對開出租車的夫婦在與所屬的銀公司交涉“兩權”時産生糾紛,被毆打致一死一重傷。
  據該報記者調查,鄭州市一輛新出租車連同8年經營權約花費18萬至20萬元,這筆費用完全由司機個人承擔。但鄭州市許多出租車公司的“行規”是:在與出租車司機們簽訂挂靠合同時約定,出租車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這“兩權”必須歸公司所有,公司有權將證照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而出租車所有權、經營權的變更過戶也不是個體經營者個人所能決定的問題。“花錢替別人養兒子”,甚至有可能雞飛蛋打的擔憂無時不在困擾著個體出租車營運者們。為了解決這一矛盾,今年年初鄭州市政府有關部門發文保護個體營運者的利益,明確了“兩權歸一”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但該文件在落實執行時,卻遇到了重重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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