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營油企反壟斷只剩象徵意義
    2008-10-14    作者:周東飛    來源:瀟湘晨報

  據10月13日《新京報》報道,多年來一直在油源問題上受控於兩大石油巨頭的民營油企準備“揭竿”反抗。該報記者從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舉辦的“2008流通論壇”上獲悉,在《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後,民營油企正計劃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起訴中石油和中石化。不過與會律師也&&,“對於民營油企而言,訴訟能否獲勝並不是關鍵,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徵意義。”

  其實,民營油企狀告石油巨頭違反《反壟斷法》,並不缺乏相關的法理依據。儘管《反壟斷法》有一個第七條,聲稱對壟斷行業進行保護,但其中的保護僅局限於“合法經營活動”。《反壟斷法》不反壟斷地位,卻不能不反壟斷行為。正如相關律師分析的那樣,兩大巨頭不給民營企業供油實際上構成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僅此一條就可以成為民營油企提起訴訟的理由。但油企們仍缺乏足夠的信心,這背後的因素可能一言難盡。比方説,憂心於《反壟斷法》“無齒之虎”的先天不足,踟躕於曠日持久的訴訟歷程,忌憚於今後不得不與巨頭們打交道的必然,等等。
  説到底,民營油企們的行動完全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如果有其他路徑可以實現自己的利益訴求,他們當然不大可能去選擇成本高昂的司法訴訟。尤其是在《反壟斷法》實行之初,並沒有成功的案例可以激勵他們堅守到最後。聲稱起訴本身即已達到宣示不滿的目的,在這之後他們其實更願意通過政策之變,來兌現自己關於未來的憧憬。説未來並不準確,民營油企大概更願意回到過去,回到1998年之前的那個過去。1998年之前,中國內地成品油市場相對放開,民營油企佔據全國市場份額的85%以上,每年交納稅收超過1000億元。
  隨着1998年“38號文件”的&&,全國所有成品油必須交由兩大石油巨頭經營。失去了油源的民營油企,好日子從此剎車。根據中商石油委提供的數據,目前,民營油企的納稅總額不到200億元,他們下轄的批發企業2/3倒閉,加油站1/3倒閉,虧損企業達1萬多家。為了解決民營企業的油源問題,今年3月和8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曾兩度發文,其中要求兩巨頭做好向民企供油工作,保證民企合理利潤。在壟斷格局巋然不動的情況下,協調性質的通知很難起到扭轉效果,但這並不妨礙民營油企們對進一步的國家政策充滿期待。
  市場以逐利為天條,誰也沒有理由去苛責民營油企們缺乏維護法律尊嚴的自覺。作為消費者,我們看待問題的視角,自然也是以自身利益為起點,進而昇華為社會的整體利益。當前石油行業的問題,一個在於價格形成機制的扭曲,一個在於市場競爭的扭曲。前者導致成品油定價的行政管制久久難以松開,鉅額的財政補貼以及一系列問題漸漸成為高懸於中國頭頂的油價“堰塞湖”。後者則造成牢固的市場壟斷局面,民營油企的艱難只是其中的一種表現。或許,油價問題是當前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種種信息表明它必將得到解決。問題是,如果石油流通領域無法形成競爭,僅僅完成了油價接軌並無太多積極意義。
  民營油企的弱勢,決定了他們只能呼喊幾聲而已。他們為自身利益所寄予的政策期望,在一定意義上也是消費者乃至社會整體的利益所指。這只球的落點只能是政府,審時度勢作出政策調整,以市場化為方向進一步推進石油體制改革,是人們普遍期待的答案。如此説來,對只具象徵意義的民營油企反壟斷也不必寄予更深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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