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産權房,不讓開發商佔便宜
    2008-07-11    姚於    來源:人民網

    7月8日,國土資源部執法局副局長郭寶平在京介紹,目前,國土資源部關於“小産權房”的報告已上交給國務院,並提出了初步的政策。而其中一條重要原則就是:決不能讓開發商佔便宜。(7月9日新京報)

    伴隨着“小産權房”“疫情”的彌散,儘管政府已經&&多項政策對其進行抑制,如“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産權房’”等,爭議已久的“小産權房”貌似已經劃出了明確的政策底線。
    有傷,是必須要療治的。一個人如此,一個項目亦然。但政策底線的明確並不意味着在落實過程中問題也迎刃而解。其實小産權房受得熱捧的根源有兩個:首先是省去了購地成本,各種稅費,以及由土地和房地産市場管製造成的“公關成本”等等“地下支出”,價格有絕對吸引力;再次是在開發商、幾級地方政府、村與村民的層面,利益分配呈倒金字塔形,為了保證土地利潤,不少組織與大眾極大的推動了小産權房的開發。
    在房價高企的年代,“小産權房”存在的模式是一種畸形的産物,應該解決所存在的問題。但我們也看到,它在某種程度上也劍走偏鋒的滿足了一些低收入者的住房夢。可見,這個模式雖然被否定了,它卻留給了我們更多的思考。例如,讓法律蒙羞的根本原因真的在於“小産權房”嗎?法不責眾和法難責眾,是責難小産權房購買者的道德優勢嗎?
    在筆者看來,政府在改變小産權房的危害基礎上,更應該認識到整個房産生態的問題,換言之,聽聽大眾籲請調控降低房價一浪高過一浪的呼聲,看看寶馬車主住經濟適用房的例子,思考一下,問題究竟出在了哪。
    在發展的語境下,正如伊甸園裏有天使也有邪惡的爬行動物一樣,與其認為小産權房是單純的經濟與法律問題,不妨説它是一個社會問題。在對其實施懲罰的同時,也應考慮激發的矛盾與社會心理上的不公平感。固然,佔國家便宜的開發商自然是令人生厭,需要拍打的。小産權房危害正常房産市場秩序的同時,也應看到,還有些公然違反國家政策,官商勾結騙購經濟適用房,特別是那些長期權大於法,公然佔用社會福利資源,造成房地産市場生態不斷惡化的“公僕”,他們也應該被放在“問責制”這門大炮的炮口面前。
    所以,風暴式的治理小産權房讓人期待的同時,大家更關注的是實質行動,它的意義遠遠大於單純表態。在保障性住房還遠遠不能滿足人們需要的今天,政府需要做的遠遠不止是打擊,有破必須有立,鞏固住房福利體系,進一步控制大量經適房變成永久性的商品房,這些都是現在需要權衡的方面。
    這一次,郭寶平副局長“決不能讓開發商佔便宜”的話,讓我們深切期待。而期待之下,我們深知,假如缺乏社會良知的開發商依舊,籠罩於房奴頭頂的烏雲依然,那沒有刮骨的“小産權房”傷口,仍然不能痊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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