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財産也受法律保護
上海長寧法院判例表明
    2008-05-05    朱裴    來源:市場報

  據中消協的統計,消費者對網絡游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我國一直也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網絡虛擬財産的法律法規,但這並不等於盜竊網絡虛擬財産就不是犯罪,最近一起網游公司員工利用負責網絡游戲維護的職務之便,私自複製軟體生産游戲道具賣給玩家並從中牟利的行為就被依法嚴懲。
  日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高仕林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一起網游公司員工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絡游戲維護的職務之便,私自複製軟體生産游戲道具賣給玩家並從中牟利的行為被依法嚴懲。

網游工作人員以權謀私

  高仕林2005年應聘至上海市一家數碼科技公司,專門從事網絡游戲的維護工作。當時,這家公司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審核批准,獲得了韓國《墨香》游戲軟體在中國內地的經營權,並正式運營。去年,高仕林利用在電腦公司負責網絡游戲運行和維護的便利條件,將維護該游戲的軟體複製安裝至自己的電腦中,並運行此軟體,擅自生産該游戲道具,然後將其出售給游戲玩家,非法獲利人民幣4萬餘元。
  長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高仕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其計算機軟體及複製銷售游戲道具作品,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懲處。鋻於高仕林到案後態度較好,自願認罪,且在親友協助下退回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餘元,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網游投訴呈上漲趨勢

  據消協部門的統計,消費者對網絡游戲的投訴,去年增加64%。投訴原因有的是服務器不穩定造成卡機、斷線;有的游戲規則不夠完善,私服、外挂氾濫,運營商擅自查封消費者賬號現象時有發生;還有的游戲安全保障性差,導致消費者賬號被盜、虛擬財産丟失。
  然而,糾紛的增加面臨的是法律缺位的尷尬。在一些游戲商看來,虛擬財産根本就沒有現實價值,代表的只是一段數據,數據的歸屬權是游戲商的。即使虛擬財産是通過支付人民幣購買的,但它所買到的是玩家在游戲當中獲得的精神享受,這種精神享受是無法和人民幣挂鉤的。
  王某玩一款武俠類游戲已經3年了,他的賬號裏有很多“寶貝”。但因經營原因,游戲運營商關閉了該游戲,轉移他們去新游戲裏玩。“去了新游戲一看,補償的裝備和經驗都很‘垃圾’,就挂了。”王某説,讓一款游戲一直運行是不可能的,但一些游戲剛運行沒多長時間,游戲商看到玩家不多沒錢賺,就關閉游戲,玩家的利益誰來保障?
  為了刺激玩家花錢,游戲商不停地合併服務器,開新服務器,迫使玩家掏腰包購買游戲商的裝備。還有的游戲商通過不停地推出新裝備以及更改舊裝備的屬性值,使得玩家原有的裝備貶值。

相關網游法律仍處空白

  由於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游戲商的糾紛中處於弱勢,就是被“搶劫”後也難討公道。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錢麗萍在其草擬的《上海市網絡游戲條例》初步草案中明確寫到,“網絡游戲企業不得發行虛擬的貨幣,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提供虛擬物兌換成人民幣或者其他現實財物的途徑”。錢麗萍還建議成立專門的網絡游戲行業協會,由法律專家、教育專家、游戲經營者等組成網絡游戲倫理道德委員會,制定行業規範。網絡游戲測試前應當經過倫理道德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可召集多方對網絡游戲産品的內容進行聽證,並提出修改意見,聽證不通過的,不準上市。

承認網絡虛擬財産價值

  韓國立法機構在不久前&&了有關法律,承認“網絡虛擬財産”的價值,偷竊或者損害他人“網絡財産”的人將受到刑事處罰。消息傳來,國內的網游從業者和愛好者深受鼓舞,呼籲用法律手段保護“網絡虛擬財産”的聲音越來越響。
  保護網絡虛擬財産實際上就是一個如何維護網絡安全的問題。在這方面,國家已經有了一些明確有效的舉措。比如“網游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網實名制,任何人在網絡上的任何行為都會被數據庫記錄下來,一旦出現“網絡財産”失竊事件後,相關部門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可查。另外,由網絡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