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究竟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點
    2008-04-29    作者:司振龍    來源:中國網

    “物價指數的上升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最大,我覺得個稅起徵點提高的幅度可以適當大一點。”在昨天的一個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呼籲再次上調個稅起徵點。(4月28日《北京晨報》)

    雖然,國務院已於3月1日將個稅起徵點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廣州等地也卓有成效,但不到兩個月的今天,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再起,這似乎並不奇怪,因為我們對個稅起徵點的認識依然不夠充分。
    單純地、被動地提高一下其數額並不能解決問題。我們有必要進一步認清:個稅起徵點究竟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點。這更加重要。
    筆者認為,個稅起徵點首先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點。眾所周知,設立個稅起徵點基於對公民人均收入水平、物價水平、CPI增長速度等要素的綜合分析,但這些要素本身卻並非靜止不變的,因而由它們所決定着得個稅起徵點,也必須具備變化的屬性,方能科學合理。在此意義上而言,不管個稅起徵點定在哪個數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只有依據了一個與宏觀經濟要素互動的個稅起徵點,我們才能夠隨時在政策層面作出科學合理的調整。
    早在新個稅起徵點公布之初,便有專家呼籲“個稅起徵應與CPI浮動”。“兩會”中,陳凌孚等政協委員遞交提案,主張“建立個稅起徵點常規性的年度調整機制,由人大授權國家稅務部門根據當年度最新的統計數據,及時地調整個稅起徵點金額”。這些觀點無疑值得我們深思。實際上,在個稅制度成熟的國家,個稅起徵點已與物價漲幅等經濟指標挂鉤,實現動態化調整,比如德國,其個稅起徵點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調,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我們不妨借鑒。
    稅起徵點除了應是一個動態的點,還應是一個具有實質公平意義的點。我們必須承認,拿着GDP總量去推算人均收入,其得出的數據是無信的。實際上,不同地區經濟水平存在着明顯的差異,公民個人及家庭的實際收入各不相同。在這種情況下,實行毫無區別的個稅起徵點“一刀切”政策,將很難具備實質的公平意義,對一些城鎮低收入群體而言,很有可能會變成“人頭稅”。
    具備實質公平意義,我們也可以將其視為:個稅起徵點動態屬性的進一步延伸,即不僅以稅收杠桿緩和物價上漲帶給全社會共同的壓力,也要使其盡可能地貼近每一個具體公民及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只有這樣,才能切實地維護低收入群體生存、發展的權利。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準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家庭將得到稅收優惠。近年來,國內呼籲“個稅徵收應重視公民收入差異性”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我們不能無動於衷。
    因此,筆者認為,在物價指數持續上升的背景下,許善達先生呼籲再次提高個稅起點是言之有理的,可是,我們無疑更有必要去認清個稅起徵點,它究竟應該是個什麼樣的點。如果這個點不具備動態的屬性,以及延伸出實質的公平意義,恐怕提得再高也未必令人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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