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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允許各地按照本地消費水準制訂不同的起徵點,同時將個稅起徵點與重要産品的價格挂鉤。這樣立法資源不會無謂浪費,民眾的生活水準不會産生實質下降。
個人所得稅是體現公平的稅種,其徵收既有二次分配的含義,也體現了一定社會階段的消費水準。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4月27日呼籲再次上調個稅起徵點。這個呼籲出自於原稅務官員之口,説明對個稅起徵點是否體現了公平與消費水準,業內存在異議。(4月28日《北京晨報》)事實上,個人所得稅從1600元上升到2000元時,已經有人提出標準過低,將不得不在短期內再次調整。 對於個人所得稅一直存在不少爭議,最近兩年調整的頻率和速度體現了經濟的變遷速度。然而,即便調高到2000元,仍然眾口難調,許善達的話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人的觀點,在月度CPI達到8%時,如果將起徵點固定在2000元,對月薪在2000元的低收入群體並不公平,這樣的收入水準在大城市只能維持起碼的溫飽。並且如果工薪階層成為承擔個人所得稅的主體部分,而缺乏對其他財産性收入的監管,不綜合考量家庭收入狀況,是不夠公平的。 頻繁改變個稅起徵點是對行政、法律資源的浪費。作為一個大稅種,如果動輒由人大常委會動議聽證,以全國“一刀切”的方式,進行整體的上升或者下降,一則社會成本過高,二則無法體現出消費水準的升降,三則沒有體現出各地市場的不同消費水準。 要解決這一問題,只有將個人所得稅與CPI挂鉤,建立動態的指數化體系。在個稅制度成熟的國家,個稅起徵點早已與物價漲幅等經濟指標挂鉤,實現指數化、動態化調整。如德國,個稅起徵點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調,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而美國等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準,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這樣的徵稅方式,對稅務機關的徵稅能力是極大考驗。 實行指數化徵稅體系,將分類與綜合稅制統一考量,既可兼顧公平原則,又可減少行政、法律資源的浪費,是必經的發展過程。目前的問題不在個稅指數化,這方面社會已經達成基本共識,人們屢屢聽到的相關部門的理由,是目前的徵稅技術無法滿足指數化的要求。 在經濟發展、財富分配模式發生深刻變化之後,在稅收爭議的背後,也可以看到有關部門行政能力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現實。 這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我國徵稅成本之高遠超過國際標準,按照《中國稅務報》的數據,我國徵稅成本已從1993年的3.12%上升到目前的5%~6%。而美國的徵稅成本僅為0.58%,新加坡為0.95%,澳大利亞為1.07%,日本為1.13%,英國為1.76%。二是財政部有關人士明確告知,目前還難以做到起徵點指數化。這説明我國的統計水準、誠信體系的建設、計算機化都存在障礙。 人們可以理解“新興加轉軌”的稅務成本,但有關部門應致力於減少徵稅成本,並在此基礎上,將每年稅收體系建設的進展公之於眾,以形成透明行政下的硬性監督機制。目前可以採取的辦法,是允許各地按照本地消費水準制訂不同的起徵點,同時將個稅起徵點與重要産品的價格挂鉤。這樣既可以使稅收法治原則得到尊重,立法資源不會無謂浪費,民眾的生活水準不會産生實質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