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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搶注有風險 入市需謹慎 |
 | 前幾年商標對熱門事件、人名景點的搶注及傍名牌等現象産生的惡俗影響,已經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開始對此類商標採取“緊縮或封殺的政策”。湖北商人王軍在國內搶注與LV商標相關的圖形作為專利,法院最終判決其不得使用專利但不限制轉讓。這是一個頗具中國特色的結果。目前我國已建立並初步完善了知識産權保護法律體系,能夠為中外企業提供高質量的知識産權司法保障。 ——編者
4月16日,對於王軍,這個武漢漢正街上因為與世界頂級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圖示標誌為LV)商標和專利權叫板而聞名的私營服裝老闆來説,是個難以接受的日子。這一天,法院送來終審判決書,結論是王軍“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觀設計專利産品”。 此前,王軍因為在國內成功註冊“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標並申請手提袋外觀設計專利,而與法國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發生了幾場引起廣泛關注的商標和專利使用權官司。王軍,更是為LV商標和外觀專利付出了6年的精力、人力和財力,這樣的結果着實讓他難以接受。 當日,王軍和他的代理律師決定,對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起訴訟。
代理權或自行生産都已落空
這幾年,王軍一門心思都撲在商標專利這件事上,生意全部交給家裏人打理。在他周圍,還聚集了幾個志同道合的人,包括翻譯、律師。王軍自稱,自己也一直在研究法律,還兩次赴巴黎了解相關情況。 但這幾年來,LV公司似乎並沒把王軍放在眼裏。王軍與LV公司&&的過程中,對方並沒有主動&&過他。 王軍與路易威登和解的願望也可謂誠懇:“對於和解的方式,我可以以1元錢的價格將商標權和專利權賣給LV集團,但要獲得LV集團在武漢地區的代理權。”對王軍的方案,LV公司並沒有任何回應,和談石沉大海。 在遲遲得不到LV公司的回應後,王軍開始針對LV採取了一系列的行動。根據《産品質量法》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産品,必須有中文産品名稱、生産廠廠名和廠址。王軍赴北京、廣州等14個城市的LV專賣店發現,對方所有商品均無中文標識。握有“路易威登”中文商標的王軍向各地工商局舉報了此事。 此外,LV公司計劃在武漢開店。王軍則向武漢國際廣場和新世界百貨發出律師函,告知官司情況。 去年年底,王軍接受媒體採訪時發出最後通牒,稱在2007年聖誕之前如果雙方不能在武漢地區的代理權上進行實質性磋商,他將自行建廠生産“LV”手袋等産品,中國“路易威登”的售價只有LV産品的1/3。消息一出,一片譁然。
傍世界頂級品牌引來爭議
王軍持有的“路易威登”商標及專利,能值多少錢?王軍自己估算值1.2億元人民幣。他稱,LV公司若不能授權代理,想買回專利權需要1.2億元人民幣。他&&這是根據他對LV在全球範圍內的銷售業績計算和綜合自己在近6年中因為這個官司耗費的成本所開出的價碼。 不少人甚至王軍的親友對王軍的行為&&不認同。有人認為,王軍的行為有投機色彩和強烈的要挾成分,還是一種淺層次的個人私利行為。也正因為如此,LV才會“穩坐釣魚&”。還有人認為,假冒LV本來就氾濫成災,註冊一個相近的牌子,對法國“LV”不會有實質性的影響。 對於反對的聲音,王軍回應道,自己並不是一味地為了個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喚醒企業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他認為,自己通過合法程序取得商標及專利,並維護應有的權益,這無可非議。 據此間媒體人士告知記者,近來,王軍的日子並不好過,長達6年的“專利之爭”已讓王軍的心情從最初的興奮演變成目前的無奈。據了解,自從註冊獲得了相關商標和專利權後,6年來王軍的主要精力都耗費在此事情上,用於律師、翻譯等相關方面的花費巨大。他甚至還兩赴法國了解LV的相關情況。 然而,最終LV也沒有與王軍接觸,王軍的中國版“路易威登”也沒能如期推出。甚至招致許多諸如“王軍搶注只是為了地區的代理權”的不屑之詞。 近一段時間來,法院的終審判決,LV的不理睬,以及最近傳出針對王軍個人惡意搶注的民事訴訟程序已經在LV內部展開等信息,都使得王軍感受到很大壓力。
合法的專利被封殺
在判決到來前,王軍對結果很有信心,他計劃將“LV”相關知識産權向國內企業打包拍賣,拍賣所得將全部用於成立王軍知識産權基金,幫助弱勢企業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等來不如意的判決後,王軍和他的代理律師決定,對國家知識産權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起訴訟。 至於下一場官司的勝負,分析人士預測,王軍對國家有關部門提起訴訟,在國家專利局或者專利複審委員會與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不存在過錯、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的情況下,無論王軍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都不太可能勝訴。 由於法院的判決,出現了王軍的專利將永遠不可能被使用的情況。因為即使王軍自己不用,將專利轉讓給他人,那麼LV公司仍然可以就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對受讓人主張權利。對於專利産品的使用這又成了新問題。 為了專利,王軍還有一系列的官司要應對,還會付出多少代價無法計算,“賠本賺吆喝”的現實離他的套利初衷越來越遠。
本案回放 2002年,王軍註冊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標。 隨後,王軍設計出“LV”手提袋等外觀圖形並申請外觀專利。 2008年10月,國家知識産權局授予王軍專利權。 2004年2月,法國LV公司請求中國國家知識産權局撤銷該專利。 2006年底,國家知識産權局維持王軍的專利有效。 2007年4月,法方將國家知識産權局“複審委”告上法庭,王軍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007年12月,王軍稱:若雙方不能在聖誕前進行實質性切磋,他將自行建廠生産“LV”手袋等産品。 2008年4月,法院終審判決:王軍不得再使用涉案的LV外觀設計專利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