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東航難以根治天空深處的傷痕
    2008-04-18    作者:周東飛    來源:瀟湘晨報

  4月1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做出調查結論,認定此前備受關注的“返航事件”主要是東航雲南分公司少數飛行人員無視旅客權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術原因的返航事件。同時,對東航做出停止其雲南地區部分航線、航班經營權和150萬元罰款兩項處罰決定。

  民航局對“返航事件”的介入總算沒有讓人失望,儘管公眾早已確信“天氣原因”不過是藉口,但以民航局的監管者身份來戳穿謊言,顯然更加具備公信力價值。何況,擾亂和諧天空的責任主體必須為他們的過錯買單,部分經營權喪失和150萬罰款似乎有助於警示後來者。但是,民航局處罰的意義恐怕也只能止步於此,罰單背後整個“返航事件”所暴露出來的難題依然處於無解狀態。一份治標的藥方,顯然無法根治天空深處的傷痕。那麼類似的惡劣事件會否絕跡,公眾無從建立必要的信心。
  引人矚目的“返航事件”,實際上只是突然發作於外的瘡癤,其內在的病根則是企地、勞資關係的長期緊張和惡性積累。東航兼併雲南航空之後,消化和融合的效果不佳,雲南分公司員工一直處於被剝奪的心理感受之中。不平衡、不滿意的飛行員成為表達意願的載體,然而他們並無太多的表達渠道和出口,只好借助技術上的壟斷地位“綁架”乘客於萬米高空。無論是取消經營許可還是罰款,顯然都只是針對擾亂航空秩序的公司的懲戒,於企地關係的協調、勞資糾紛的修復毫無作用。
  公眾當然知道行業監管有其權力邊界,既然銀監會面對銀行高管天價薪酬問題能夠以“並無權力”推託,那麼民航局恐怕也能以類似的理由來自我辯解。但是最直接的新聞事實是,民航局在處罰之外尚有四條工作要求,依次為確保飛行安全、妥善處置乘客權益、嚴肅處理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等。顯然,民航局並未自我局限於秩序監管,既然能夠向企業提出上述工作要求,未必就不能提及解決企地、勞資矛盾的要求。企業與地方分公司之間、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利益衝突,當然屬於企業管理的內部事務,但是如果這些矛盾和糾紛已經激化到屢屢危及飛行安全和乘客利益的地步,監管者再以權限之外為由進行回避,難免會有不作為之嫌。
  企地矛盾、勞資糾紛直指中國民航業兼併壟斷以及勞資博弈渠道缺失等深層次體制弊病,或許並非一時一策所能解決,也並非民航局一家“婆婆”之威力所能震懾。但也正因為如此,在整個“返航事件”調查中,民航局自唱“獨角戲”的身影,未免讓人困惑。既然釀成這一事件的根源之一是民航企業兼併中的“拉郎配”,那麼作為國企改革主導者和國有資産監管者的國資委,為何缺席於調查活動?兼併後遺症不消除,則國資增值有可能付與空想。既然勞資矛盾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那麼作為勞動者利益代言人的總工會,又為何沒有挺身而出?須知勞資博弈不正常,則極端事件難避免。
  處罰很必要,但處罰非良藥。一次“返航事件”僅以停運、罰款來阻遏,顯然不足以治病去根,那麼“非技術原因”的瘡癤必有復發的可能。監管者的顏面可以不顧及這樣的舊疾頻發,乘客的生命安危卻無法忍受民航業者的病態反復。“返航事件”的調查處理顯然不能到此為止,在行業監管處罰之外,理應以更寬闊的研判視野、更科學的解析方式來處置這一事件,國資委、總工會不能缺席。否則,天空深處的那道傷痕久不彌合,公眾高懸的心永遠無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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