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律師高中明:東航事件已構成嚴重刑事犯罪
    2008-04-09    高中明    來源:南方都市報

  在國際航空界,飛行員地面罷工事件過去或多或少發生過,但飛行員在飛機升空後罷工,視旅客人身財産安全為無物,將飛機在到達目的地後無緣無故飛回,這種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的事件,屬於“破天荒”的第一次!
  4月7日南方都市報社論《集體返航侵擾公益求解之道不在懲戒》揭示了東航“集體返航事件”涉獵的深層原因,認為不能單方面對飛行員進行道德譴責。
  但在我看來,這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事件,飛行員的行為已明顯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眾所週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並不要求以造成危害結果為前提,而只要其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構成犯罪。18個航班的空中“集體返航”,直接地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人身安全和18架飛機的財産安全。如果作出各種假設,在理論上其所造成的公共危害可能會更大,可能會造成多起重大事故和更大範圍的人身財産損失。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屬於刑法第114條和第115條所規定的典型的“利用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嚴重擾亂了民航運輸管理秩序。民用航空運輸管理秩序是我國社會管理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度危險性,該領域的管理秩序特別重要,特別需要給予高度的重視和關心!此次事件給社會和廣大旅客造成了普遍的心理恐慌。今後所有旅客在乘機時,都會擔心飛行員與航空公司有糾紛,會再次鬧出空中“集體返航”事件。
  飛行員們以“集體返航”的違法行為來發泄心理不滿或者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明顯違背了法制社會的基本價值要求和基本行為準則,其返航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無異於“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質”!據了解,在國際航空界,飛行員地面罷工事件過去或多或少發生過,但飛行員在飛機升空後罷工,視旅客人身財産安全為無物,將飛機在到達目的地後無緣無故飛回,這種危及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的事件,屬於“破天荒”的第一次!如果給予一點原諒,其後患都是無窮的。

(作者係廣東萬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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