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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將是我國第一部關於缺陷産品召回的法規。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産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等。 ■記錄 3年前,三菱帕傑羅召回引發《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2006年8月,
戴爾全球召回410萬塊筆記本電池。 2007年3月,聯想召回20萬塊電池,國內4000用戶受影響。 2008年3月9日,阿迪達斯因“國旗門”召回相關背包、球衣。 種種缺陷産品召回事件備受關注。近日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了解到,《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已被列入今年的二類立法計劃,立法步伐大大加快。
缺陷産品召回制度不健全
“阿迪達斯的設計人員是不懂法,還是不尊重中國國旗?”近日,國內相關論壇上,正在熱烈討論著名體育品牌阿迪達斯最新在中國香港地區推出的兩款背包、球衣産品。 這兩款新品使用了我國國旗“紅底黃五星”作基本圖案,並在五星中最大的一顆內,印上了阿迪達斯的三葉草標誌。此設計引發很多網友不滿。 3月9日,阿迪達斯上海公司發布聲明,承認旗下兩款已上市産品的設計,涉及對中國國旗圖案的不規範使用。該公司承諾全球範圍召回上述兩款背包和球衣産品,並向中國消費者正式致歉。據悉,該公司在香港銷售的“國旗版”背包和球衣,目前已全部撤櫃並召回,而相關産品在我國內地尚未銷售。 在這之前,我國消費領域召回事件頻發,消費者如何應對缺陷産品,維護自身權益成為焦點。 在《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未&&前,有些國家的企業實行“中外有別”的産品召回政策。德國奔馳、日本日産、日本豐田等汽車公司都曾在進行全球召回缺陷産品時,對其他國家是整車召回,對中國消費者僅提供免費檢修、更換問題零部件等服務。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時建中教授認為:“換言之,這些汽車生産商對中國消費者採取了歧視性待遇。原因之一就是我國召回制度不夠健全。”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進步,工業産品中新技術、新材料的廣泛應用,企業産品出現因設計、製造缺陷産生不安全質量問題的風險也在加大。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建立“産品召回制度”,可以避免消費者因無法舉證缺陷産品的危險性與將來損害賠償請求權間的必然&&,而導致賠償不能的後果。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建立、完善缺陷産品的法律法規是産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召回制度的實施,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産品質量和國際競爭能力等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産品安全的管理主要體現3個方面:市場准入的嚴格要求和依據標準的國家監督抽查,産品賠償責任的嚴格規定。“但上述制度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安全産品進入市場。”産品損害賠償只能解決已經發生的傷害行為,對正在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卻無能為力。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説:“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將是我國第一部關於缺陷産品召回的法規。”
缺陷産品召回立法待升級
在我國産品召回立法並非空白。近年來,我國制定的有關産品召回的規定主要有: 一、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 二、2007年8月起施行的《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三、2007年12月12日起施行的《藥品召回管理辦法》。 “均為部門規章,立法層級低,權威性不強,是這些規章的共同缺陷。”時建中教授評價,“這些部門規章均針對特定産品,適用範圍很窄。” 對此,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我們已將召回條例草案遞交國務院法制辦,以期盡快提升缺陷産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法律層級。” 吉林斯巴魯汽車代理商李華威認為,根據《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對製造商罰款的最高額度是3萬元。這就意味着,對那些故意隱瞞缺陷、不實施召回的企業來説,接受懲戒的成本比召回的成本小得多。“這對按規定實施召回的企業來説,顯然是不公平的。”他期待,《條例》能加大對不配合召回的企業的懲罰力度,從而進一步規範市場。 針對目前部門規章適用範圍窄的現狀,劉俊海教授提出:“在條例中,商品有多少種,召回就應該覆蓋多少種。”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産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等。”
企業如不主動召回 政府可責令召回
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2007年11月,汽車召回制度實施3年來,國內已累計召回缺陷汽車130萬餘輛,涉及45家國內外企業的107種車型。 “由於汽車的特殊性,在國內,汽車是第一個實行召回的産品。”國家質檢總局的王琰介紹,2004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是我國以缺陷汽車産品為試點首次實施的召回制度。 據悉,當時召回令一經頒佈,國內汽車企業高度重視。 2004年6月10日,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成為“破冰”企業,由於燃油箱隔熱裝置間隙問題,該公司決定召回部分馬自達6轎車,共計38000
輛。僅一個星期之後,廣州本田汽車有限公司又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免費檢修或更換燃油箱的市場措施報告,涉及03款雅閣70240輛。 王琰稱,目前國內汽車召回的主要形式是有政府干涉的召回。“3年多來,還沒有出現強制召回的情況,都是企業主動召回的。” 據劉兆彬介紹,召回條例草案要求企業對缺陷産品進行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政府可以責令其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缺陷産品而造成嚴重後果,他們可能面臨吊銷生産執照甚至法律訴訟的後果。 “缺陷産品召回之後,生産商應提供免費檢修、更換問題零部件或者退換、賠償。是否退貨、換貨取決於缺陷的情況和程度。”時建中建議,“在條例中應詳細規定産品缺陷的鑒定標準和鑒定程序。”
召回信息及時送達
劉俊海教授講述了他的一個親身經歷。他在美國生活時,曾在購買兒童汽車坐椅時,被商家要求填寫包括住址、有效&&電話等個人信息在內的小卡片。卡片上方,生産商註明:一旦發現這批商品存在設計隱患,生産商將直接與消費者快速&&,實施召回。 “如果生産商發現産品設計隱患,不但在自己的網站上,借助媒體予以公布,還能通過銷售時發放的召回&&卡,直接&&到客戶本人,那麼,安全隱患的發生將大大減少。”他主張:“我國的産品召回,也應建立通知加公告的信息傳遞制度。” 時建中教授建議,在條例中加入實施召回後的賠償機制條款,以保證消費者的補償到位。他提出為了更好地發揮賠償制度的功能,防止賠償“白條化”,應建立産品召回責任保險機制、缺陷産品召回賠償基金。 比如,2006年9月,在SK—Ⅱ化粧品中檢出禁用物質的消息一經傳出,輿論大嘩,各地出現退貨風潮,但消費者的退貨請求遭遇“白條”尷尬。 劉俊海建議,可以通過修改現行的《産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入有關缺陷産品召回的條款,給予缺陷産品召回制度更高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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