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為開徵物業稅而過度緊張
    2008-02-18    作者:黃梔梓    來源:四川在線

  最近關於北京市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物業稅“空轉實”的報道令物業稅再次成為焦點。不過其後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澄清説,北京6月份開徵物業稅“是一件沒影兒的事”。記者日前向有關權威人士了解情況,發現所謂“物業稅試點”是個美麗的誤會,北京、深圳、遼寧、江蘇、天津等地進行的只是“房地産模擬評稅試點”,物業稅在近兩年內都不可能開徵。(2月14日《廣州日報》)

  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增加國民財産性收入,而物業稅是針對國民財産所徵收的一種稅收,對國民財産性收入增長會産生一定的抑製作用,因而在近期內開徵物業稅的可能性是不大的。當前,我國開徵物業稅時機尚未來臨,配套條件也不具備,制約因素還很多,還需作深入細緻的調查分析、研究論證,只有在此基礎上再&&開徵物業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夠使物業稅在穩中求進。
  現在房地産部門、金融部門和稅務部門都沒有完全聯網,根本無法進行相關信息共享,這只是開徵物業稅在徵收管理層面上存在的一個制約因素,更為重要的是開徵物業稅要具備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件,要有法可依,最起碼也應該有政策可依,而目前我國對開徵物業稅既沒有通過相關立法,也沒有&&相關政策,豈能夠説徵就徵?
  開徵物業稅涉及面廣,牽涉到千家萬戶,關聯着到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要&&開徵物業稅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首先應該得到公眾的支持,使之具有群眾基礎,而目前一些地方公共財政的透明度和效率都還不是很高,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並未得到民眾的完全公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開徵物業稅,會引起種種猜疑和反感,其群眾基礎是不夠牢靠的;其次是物業稅與現有稅費之間的關係尚未理清,在針對房地産保有環節徵收的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等一些舊稅和收費還沒有廢除、取消的情況下,新開徵物業稅,豈不是稅上加稅、費上加稅,這於情不符、於理不合、於法不容,也會引起民怨和公憤;其三是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還很不平衡,物業稅稅基和稅率也很低難在全國範圍內統一標準,只能規定上下限幅度,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收入和房地産的價值水平評估確定。
  不過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和房地産市場的發育和逐步健全,房屋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的資産構成,這就意味着開徵物業稅的社會物質基礎已經基本具備;再從開徵物業稅的技術層面來看,當前可以按不同區域、不同性質、不同檔次以及不同新舊程度的物業做出價格評估,並確立一定的折扣系數來徵稅,也就是説開徵物業稅的技術條件也基本具備。只是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尚須時日,管理層面還須在信息資源共享上進一步磨合,為其徵收管理創造必要的條件。
  因此,我國開徵物業稅還必須經歷一個較長的過程,民眾對此既要有心理準備,但也不必為此而恐慌,更不要“見風就是雨”,誤讀、誤解房地産領域的稅收政策,為此平添緊張氣氛,而應該以平常、理性、理智的心態對待房地産稅收制度的改革,平和、平靜地迎接和應對開徵物業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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