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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財政部公布了最新的國有資産統計數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達到8.01萬億元,其中凈資産總額為5.31萬億元,佔全部國有凈資産總額的35.14%。 據了解,本次資産清查的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具體涉及150個中央部門和3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共計67.2萬戶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 資産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為8.01萬億元,其中凈資産總額為5.31萬億元,佔國有凈資産總額的35.14%。從單位類別(按照所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劃分,下同)看,行政單位佔25.63%,事業單位佔74.37%;從級次看,中央級佔15.24%,省級佔26.26%,地市級佔21.76%,縣級佔27.70%,鄉級佔9.04%;從資産構成看,流動資産佔37.75%,固定資産(凈值,下同)佔52.19%,對外投資佔2.14%,無形資産佔1.09%,其他資産佔6.83%。 財政部新聞發言人胡靜林介紹,此次清查的目的是為了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同時,便於摸清行政事業單位的“家底”,為建立適應需求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提供依據。 胡靜林&&,在資産清查的過程中也發現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賬實不符、人均資産相差懸殊、資産流失存在風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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