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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從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今後,商場超市內的塑料購物袋將明碼標價,並單獨收費。旅客列車、客船、客車、飛機、車站、機場及旅游景區等不得再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購物袋。
塑料袋有兩大危害,一是耗費資源。僅美國每年使用的塑料袋就達數百億個,生産這些塑料袋所消耗的原油每年超過1000萬桶。二是污染環境。塑料袋要經過400年時間才能被分解,給土壤和水造成污染,而焚燒又會對空氣造成污染。因此,目前限制乃至封殺塑料袋的行動正在全球範圍內悄然展開。最為嚴厲的做法來自於美國舊金山,該市直接&&法律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美國新澤西州議會也正在討論的《塑料袋法案》,要求州內所有營業面積超過1萬平方英尺的超市以及零售店舖,3年內必須逐步淘汰塑料袋。在歐洲,法國有可能成為第一個通過立法禁止塑料袋使用的國家。
那麼,在我國強制性措施能否達到應有效果呢?就目前而言是非常困難的。一些超市過去就曾經對塑料袋收費,以此減少購物者對塑料袋的使用,但由於遭到人們的抵制而不得不繼續免費提供。從趨利避害的角度來看,免費提供塑料袋是商家吸引顧客的常用手段之一,它的底線是不能讓消費者不高興,超市等利益主體沒有對塑料袋收費的動力,加之我國現在沒有很好的塑料袋的替代品,以行政命令方式來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是非常困難的。
那麼,應該如何做?我認為,經濟手段仍然是最行之有效的辦法,關於這一點,一些國家的做法已經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參照。
首先就是徵稅的方式。目前,全世界有兩個國家對塑料袋徵稅,一個是愛爾蘭,一個是丹麥。對塑料袋徵稅屬於生態稅收體系,目的是實現特定的生態環境目標、籌集生態環保資金,並調節納稅人相應行為。與收費的措施相比,徵稅帶有強制性,更容易推行,效果也比較顯著。以愛爾蘭為例,自2002年啟動此項稅收以來,愛爾蘭已徵得7500萬歐元稅款,購物塑料袋的使用減少了95%,人均年消費21個,收稅前則為328個。為了達到更好效果,2007年2月21日,愛爾蘭政府又宣布把購物塑料袋增值稅由15歐分提高到22歐分。
其次是推廣替代品。我國限制塑料袋使用的措施之所以在過去推行不下去,一個根本性原因在於替代品缺位。在對塑料袋使用偏好非常強的今天,沒有合適替代品要想直接改變人們使用塑料袋的習慣是難以想象的。近日,英國首相布朗&&,英國將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布朗同時提到了一個重要條件,即使用可重復利用並更加環保的替代品。由此,英國發起了“無塑料袋”行動,改用澱粉製作的包裝袋和棉袋。這些替代品售價低廉:用澱粉製作的包裝袋每個僅售5便士,紙袋每個10便士,一個棉制袋的價格則為1.5英鎊。這些替代品推出後,逐漸受到消費者歡迎,超市營業收入未因為停止使用塑料袋而受到影響。
許多國家的研究機構也積極研製塑料袋的替代品。在美國,現在正在製造和推廣Mirel塑料,它是用經過基因工程改造的大腸桿菌製造的,這種大腸桿菌能吃掉穀物中的糖分,將其變成聚酯顆粒,然後這些顆粒製成可模壓的小球,最後生産出塑料。Mirel塑料與用石油原料製造的塑料一樣結實、一樣實用,但Mirel塑料能在土壤、濕地、海洋等各種環境降解,這樣就大大降低了環境的成本和風險。但截至目前,我國在塑料袋替代品的研製、生産等方面,還接近於空白狀態。
數據顯示,我國僅消費品零售業每年就要消耗塑料袋約500億個,而全國總計每年生産的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白色污染”將近100萬噸。減少塑料袋的使用,引導人們正確的環保理念已刻不容緩,但是,一定要結合我國國情,採取相關配套措施,否則,單純的使用行政手段限制使用塑料袋就很難真正産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