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稅成熟方案仍為“費改稅”
資源稅改將開閘 原油稅率定為10%
    2007-12-20    宋薇萍    來源:國際金融報
  燃油稅開徵箭在弦上,成熟的徵收方案仍為“費改稅”,即取消現在的養路費,徵收燃油稅。據稱,財政部已提出資源稅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稅率定為10%,先按5%開徵。
  這是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日前在財政部網站刊登的一篇名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努力推進財政體制改革》文章中透露的。朱志剛&&,中國應當擇機&&燃油稅,燃油稅和消耗的原油挂鉤,客觀上可以起到推進資源節約的作用。
  所謂燃油稅,即將現今普遍徵收的養路費和其他費用合併成燃油稅,通過法律約定整合各部門間的利益關係,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省能源和基礎設施開支。目前,機動車每年要交養路費,一年沒開幾次也要按標準交養路費。而燃油稅是跑的路程越遠,交的稅越多;如果不跑,就不交。
  早在1994年,有關部門就正式提出開徵燃油稅。1997年全國人大通過《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路費等,擬於1998年1月1日起實施,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決定。但有關燃油稅的時間表,一直是“只聞雷聲響,不見雨點滴”。
  “其實我國徵收燃油稅的條件早就成熟了,只是涉及到一些部門及行業的利益協調問題,所以一直遭到擱淺。”一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對於探討了十餘年的燃油稅,老百姓已經聽慣了‘狼來了’的呼聲。但燃油稅並不是‘狼’。”
  朱志剛同時透露,目前財政部已提出資源稅改革方案,其中把原油改革的稅率定為10%,先按5%開徵。同時將實行“從量計徵”而提高計徵額度,並將原來不徵收資源稅的地熱和礦泉水等資源列入徵收範圍。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並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徵收的一種稅。目前,中國資源稅徵稅品目有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鹽等。
  我國現行資源稅採取的是“從量計徵”的方法,對課徵對象分別以噸或立方米為單位,徵收固定稅額。擬改革的“從價計徵”,則是以産品金額為單位乘以一定的稅率來計算稅額,此舉可以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挂鉤。
  朱志剛&&,要研究開徵環境保護稅,用於解決環境保護問題和發展替代能源,同時還要研究開徵物業稅。“開徵物業稅是遲早的事,否則就無法抑制房地産的炒作,也無法在節約土地的情況下來控制房地産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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