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將就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出口監管開展合作
    2007-12-12    崔靜 周婷玉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12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在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的積極推動下,中美日前已簽署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的協議,決定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進出口監管方面開展合作。
    顏江瑛介紹,中美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合作首先從指定産品開始,第一階段中方指定8種産品,美方指定10種産品,經過對合作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後再逐步擴大指定産品目錄,進一步擴展合作領域和渠道。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向美方指定的8種産品包括:合成人胰島素、賴氨酸脂和賴氨酸鹽、頭孢哌酮及其鹽、紫杉醇注射液、青霉素和製劑、血液篩查用診斷試劑,特別是用於艾滋病病毒和乙肝、丙肝的診斷試劑等6種藥品,以及人工晶體和心臟起搏器2种醫療器械。
    美國衞生和人類健康服務部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向中方指定的10種産品包括:硫酸慶大黴素、阿托伐他汀、西地那非、用於治療勃起功能障礙或增強性功能的膳食補充劑、人體生長激素、奧司他韋、甘油等8種藥品,以及葡萄糖測試條和安全套2种醫療器械。
    顏江瑛&&,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按照協議的規定,要求所有生産出口美國指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中國企業進行登記;對於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定的産品,美方則應向中方提供以下可以獲得的信息:一是産品生産設施;二是産品批准信息或者放行結果;三是召回、警告性和執行措施;四是已經報告的上市後不良事件。
   根據協議,中美雙方還將就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在高層會晤、信息交流、立法交流、技術合作、共同打假五個方面開展合作。
    顏江瑛説,儘管中美兩國國情不同,藥品監管運用的機制和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但維護兩國消費者的根本利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是兩國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和最高追求。協議的簽署是中美合作的新起點,標誌着兩國在保障消費者用藥和醫療器械安全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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