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外資涉足房地産投資
    2007-11-09    李忠峰 張子瑞 王旭輝    來源:市場報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聯合頒佈了《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目錄》對外商投資房地産業限制範圍有所擴大,對金融的限制尺度有所放寬。
  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中,對外商投資我國房地産業的限制有:一是外商投資“普通住宅的開發建設”從鼓勵目錄中消失;二是限制目錄中新增了外商投資“房地産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産中介或經紀公司”一項;三是雖然“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不再歸於限制目錄,但對“土地成片開發(限於合資、合作)”和“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的限制不變。
  新《目錄》對採礦業的外商投資政策作出較大調整,對我國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産資源,不再鼓勵外商投資。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産資源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採。在鼓勵類目錄中,2004版中的低品位、難選冶金礦開採、選礦;銅、鉛、鋅礦勘探、開採;鋁礦勘探、開採;以及硫、磷、鉀等化學礦開採、選礦,都被予以刪除。《新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産、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
  值得關注的是,新《目錄》對外資進入金融業也進行了限制,如規定期貸公司必須中方控股;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等。
  此外,在製造業領域,新《目錄》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我國高新技術産業、裝備製造業、新材料製造等産業,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將向外資全面開放。
  在服務業領域,新《目錄》增加“承接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內容,並減少了原限制類和禁止類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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