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12月起可投資期貨公司但須中方控股
    2007-11-08    何鵬 薛黎    來源:上海證券報
  從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資期貨公司,但中方必須控股。這是發改委和商務部日前頒佈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作出的規定。
  根據2004年版的指導目錄,期貨公司屬於禁止外商投資的産業。
  “前幾年國內期貨市場規模較小,品種單一,禁止外資進入期貨業是符合當時的市場發展情況的。”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説,隨着期貨品種的開拓,股指期貨和黃金期貨等交易品種即將推出,現在我國期貨市場的容量已經大大增加,取消外商不得投資期貨公司的禁令,有利於提高國內期貨公司的經營水平,促進期貨業健康發展。
  但與其他金融行業類似,新目錄將期貨公司列為限制類投資産業的同時,也特別強調了中方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錄對外資投資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也作了一些調整。
  根據2004年版目錄,證券公司屬於限制外資投資産業,同時需滿足外資比例不超過1/3的條件。而新目錄,在保留原有條件的同時,又新增一項限制條件,即合資證券公司“限於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
  保險公司在2004年版目錄中也屬於限制類公司,其中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但新目錄,只規定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對外資投資非壽險公司未作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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