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製藥企業被套“緊箍咒”
藥品註冊新政明確“新藥”概念
    2007-10-11    陳麗娟    來源:國際金融報

  備受關注的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於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讓藥企揪心的,無疑是新《辦法》對藥品註冊門檻的提高,這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的通過仿製以及簡單改變劑型來申請藥品批文的“捷徑”,將被嚴堵

仿製藥氾濫 藥品註冊門檻提高

  備受關注的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在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讓藥企揪心的,無疑是新《辦法》對藥品註冊門檻的提高,這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的通過仿製以及簡單改變劑型來申請藥品批文的“捷徑”將被嚴堵。
  “在新《辦法》中,我們看到了一個趨勢,就是從國家政策上等於給仿製藥戴上了緊箍咒。”北京康利華諮詢公司註冊部經理吳正宇在近日舉辦的政策研討會上向記者&&。
  按照新《辦法》對新藥概念的界定,新藥範圍被縮小,只有真正意義上的新藥才能領取新藥證書;對於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申請,則改稱“仿製藥”。過去簡單改劑型就可以領取新藥證書,而新辦法規定,這類藥品將無法取得新藥證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湞指出:“過去這方面標準、門檻比較低,所以大家都蜂擁到改劑型的路上來。必須要提高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的技術含量和水平。”而新《辦法》在藥品註冊上的重要調整,正是為了鼓勵藥企多做創新類藥物的研發,遏制改劑型類仿製藥的氾濫。
  據了解,雖然我國藥品審批數量龐大,但只有少數為創新藥。在2005年的所有獲批藥品中僅10%是新藥,90%是關於改劑型和仿製藥,低水平重復情況突出。而原先新藥的定義就是未在國內上市的藥品,有些藥品稍微“改頭換面”就自稱新藥,導致“一藥多名”現象嚴重。

審批放緩 仿製藥企挑戰重重

  除此,根據新《辦法》規定,對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和仿製藥的申請,技術審評時間從原來的80天延長為160天。業內人士指出,這無疑是國家藥監局有意識地給仿製藥品的審批增加難度,以控制我國以仿製藥品為主,而缺乏創新能力的現狀。
  “仿製藥審批的放緩,意味着藥品上市周期變長,這對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和利潤率都會有很大影響。”上海孟德爾基因研究公司技術部任軍告訴記者,“藥學研究動態性很強,審批時間太久將使藥品錯過市場有利時機。”
  目前國內許多研發能力不足的中小企業,以生産仿製藥為主。獲得最新的仿製藥信息和生産批文,是這些企業的生存之道,同時也是這些企業突飛猛進的“秘訣”。此番藥品註冊門檻的提高以及仿製藥審批的放緩,無疑將極大牽制此類企業的發展步伐。
  “國家對於仿製藥品的管理將更為嚴格,同時大批主要依靠仿製藥品盈利的企業生存將更為艱難。”吳正宇&&了他的憂慮。
  並且新《辦法》中規定的“仿製藥申請人應當是藥品生産企業,其申請的藥品應當與《藥品生産許可證》載明的生産範圍一致”,也將打擊到部分靠賣仿製藥批文快速發財的小公司。
  一位長期從事醫藥註冊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通過仿製以及簡單改變劑型來申請藥品批文,然後轉讓給藥品生産企業的現象,一直大量存在。新《辦法》將使這些企業舉步維艱,藥品生産企業自身研發實力也面臨更大考驗。
  讓研發能力不強的中小企業更緊張的是,除了新《辦法》這道“緊箍咒”,還有或可在今年下半年&&的新GMP標準,能否扛過重重挑戰尚是未知之數。

部分創新 走中國式創新之路

  由於研發、註冊是整個制藥行業的要害環節,牽一髮而動全身,新《辦法》必然迫使中國藥企醫藥研發戰略進行重新調整。從事醫藥研發企業、藥品生産和藥品經營企業面對新政必須拿出真本事,這也意味着研發成本的加大。
  然而,和目前國內市場上九成是仿製藥相呼應的是,我國制藥企業的研發投入還不到銷售收入的1%,投入高的也只有4%-5%,遠遠低於跨國制藥企業。
  廣州星群藥業市場部負責人就向記者介紹,一個企業要研製新藥,資金動輒需要上千萬,還不算投入的時間和經歷,而藥品仿製卻很容易,這樣導致一些企業在新藥創新上裹足難前。
  雖然新《辦法》給出了鼓勵創新、加大研發的行業導向,引導制藥行業在産業結構上進行調整,從積累期邁入成長期。但有業內人士分析,由於新藥創新投入大、周期長而且風險大,加上我國絕大多數制藥企業規模不大,因而都難以承擔新藥研發的高風險,尚不能成為醫藥技術創新的主體。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裏,中國都不太可能轉變以仿製藥為主的産業結構。
  “要求中國制藥企業現在就把精力完全用在開發一類新藥上是不太現實的,但也不能因此就完全放棄創新,所以目前企業可以先開發藥品新的給藥技術等,然後逐步轉向新藥研發。”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於明德指出。部分創新為特點的“中國式創新”也許將成藥企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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