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域名案裁決 網民彭偉獲勝
個人註冊CN域名享有合法權利
    2007-09-12    楊曼    來源:市場報

  當個人與企業為了一個CN域名的歸屬問題角力仲裁,個人是否會因為身份問題而最終敗訴?日前,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裁決了一起這類案例,個人域名註冊者最終獲勝。專家&&,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的實踐顯示,個人註冊 CN域名是正當的民事權利,享有不容置疑的合法權利。

裁決結果個人網民保住域名

  日前,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對“irizar.com.cn”域名的歸屬進行了裁決,“irizar.com.cn”域名仍由其註冊者——普通網民彭偉所有。
  兩個月前,天津伊利薩爾客車製造有限公司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域名爭議解決中心提起投訴,要求將普通網民彭偉個人註冊的 “irizar.com.cn”域名轉移給自己。天津伊利薩爾客車製造有限公司&&,爭議域名中的“irizar”與投訴人所用註冊商標“IRIZAR” 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被投訴人註冊該域名使用權的行為不但影響了投訴人對該域名使用權的註冊,同時,會使消費者誤將該域名網頁所載內容混淆為 “IRIZAR”客車製造企業公布的消息,足以導致混淆。
  對此,專家組&&,投訴人於2005年的11月24日申請註冊“伊利薩爾”、“IRIZAR”和“IRIZAR-TJ”商標。而爭議域名註冊的日期為 2005年的8月23日。即爭議域名註冊時,投訴人尚未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且投訴人未提供其在爭議域名註冊前即對“IRIZAR”享有何種權益的證據。專家組認為,天津伊利薩爾客車製造有限公司關於其就爭議標識享有民事權益的主張不能成立,域名仍歸彭偉所有。

裁決不受註冊者身份影響

  由於個人能否註冊CN域名的問題一直處於爭論之中,因此,儘管我國CN域名註冊量高升,博客、相冊、寶寶日誌、個性域名郵箱等網民應用層出不窮,但個別網民仍然擔心會因個人註冊出現問題。對此,“irizar”案的首席專家胡鋼律師&&,在目前的CN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實踐中,爭議域名註冊者的主體身份,一般不會影響到相關爭議解決的裁決結果。無論域名持有者是個人,還是組織,其在域名爭議解決機制中的權利義務是等同的,享有平等的抗辯權利,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
  “個人註冊CN域名合法合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理事長張楚在接受《市場報》記者採訪時,開門見山地説出了自己的觀點。他&&,《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針對域名註冊內容的限定中,明確地將個人和組織置於同等地位進行約束,這也就意味着該《辦法》承認了個人的註冊權利,也就是國家不禁止個人註冊行為。“法不禁止即為允許。” 根據這一原則,我們可以得出個人可以註冊、使用CN域名的結論。“即便是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對我們的CN域名進行刪除,我們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其撤銷刪除行為。從現在的法律法規來看,除非個人註冊的域名違反了相關規定,否則個人有絕對的勝算把握。”張楚教授認為,網民不必為此擔心。

企業應提高CN域名保護意識

  “個人與註冊商簽訂的CN域名註冊合同同樣受法律保護。”胡鋼律師進一步&&。“個人註冊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註冊者與註冊服務機構或其代理商之間簽訂的域名註冊服務合同即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仲裁或者訴訟中,也應平等保護持有域名的個人和相關標識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裁決。”胡鋼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個人的註冊並未違反相關法規,也未觸犯企業的知識産權。因此,個人註冊者贏得了仲裁的勝利。
  由於域名資源的有限性和域名的排他獨有性,隨着越來越多的網民註冊CN域名,企業名稱、品牌無可避免地會遭遇與網民所註冊的CN域名相同的情況。儘管網民並非惡意搶注,但對於企業來説,一旦自身的名稱或品牌對應的CN域名被用於別人的博客、相冊上,多少會損害了自己的品牌形象,也喪失了一個有效的網絡營銷途徑。所以,專家建議,為規避類似尷尬的出現,企業應提高CN域名保護意識,儘早註冊並應用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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