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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日前透露,到2010年,全省各類建立工會的企業基本建立起比較健全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但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在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普遍存在“四不”情況:企業不願談,擔心協商工資損害了企業方的利益;職工不敢談,擔心提出協商要求被企業解雇;職工對相關工資法規政策不熟悉不會談;工會組織不健全不能談。
在企業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讓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平等地就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協商,然後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這本來應該是對勞資雙方都很公平的“游戲”規則,也是符合現代企業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原則,像在歐美和日本等地,工資集體協商早就成為一種普遍採用的工資制度。可是在我國卻難以實行,其背後的原因不能不令人反思。 分析一下“工資集體協商”所遇到的“四不”阻力,其實就是當下勞資力量懸殊的真實寫照。在強資本弱勞力時代,不少企業都是通過低工資來降低生産成本,而工人由於缺少工會的支持,在勞資博弈中永遠處於弱勢地位。也正是在這種勞資嚴重失衡的背景下,國家推出了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寄望於此來逐步提高工人的工資,進而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當然,探究形成“四不”的具體成因,恐怕還與我們的用工體制、觀念、操作有關。相對開放的勞動力市場而言,我們的用工機制還略顯僵化,這導致正式工、臨時工、合同工等同一工種的身份差異;在觀念上,我們依然殘留着企業就是用工主導、工人遍大街都是的舊思維,有的甚至還認為低工資是國內企業競爭的最大成本優勢;在操作上,工會的缺位,也導致工資集體協商中所謂的協商往往流於形式。凡此種種,使得工資集體協商似乎有那麼一點“畫餅充饑”的感覺。 但是,職工的工資肯定要逐步提升,這是毫無疑問的。其一,目前職工工資特別是非公企業的職工工資明顯偏低,工資水平跟不上經濟發展速度,導致消費的長期低迷;其二,我國的經濟實力具備了給職工漲工資的條件,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突破2.6萬億元,同比增長30.6%,全國稅收收入近2.5萬億元,創歷史新高。經濟發展必須要給百姓帶來實惠,普惠型地提高職工工資就是途徑之一。 很明顯,在目前的勞動保障機制下,“工資集體協商”是替工人代言、替職工漲工資説話的一個上佳選擇。事實上,早在2000年年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便發布並施行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但時至今日依然進展不大,只能説令人遺憾。工資集體協商作為維護職工權益、改善勞資關係的一個很好嘗試,既然已經起步,就應當衝破一切阻力,強行推行下去。這不能寄望於老闆的良心發現,而需要制度上的配套,需要打破用工體制上、觀念上、操作上的種種束縛。目前,當務之急是建立起一個強勢的工會,歸還其獨立的法人地位,讓工會替職工説出不會説的和不敢説的話;在暫時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可由勞動保障部門作為第三方介入,適當的行政參與才能加快扭轉勞資不平衡的狀態,這已被無數市場現象所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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