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福娃”小心了!
    2007-08-08    記者 王立嘉 實習生 富垚    來源:市場報

  從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全國將開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行動,實現對奧林匹克標誌使用行為的全方位監管。北京被列為重點地區。

嚴打:盜版“福娃”轉入“地下”

  “2元一個隨便挑,隨便選。”在方莊環島的地下通道內,幾個地攤小販吆喝着售賣堆放着的手機鏈、圓珠筆、玩具等奧運紀念品,包括“歡歡”、“妮妮”等福娃形象。與正版紀念品相比,這些印有福娃造型的手機鏈做工粗糙;而一套5個的福娃毛絨玩具僅售35元。“這麼便宜的東西怎麼可能是真的?意思意思拿着玩得了。”聽到記者詢問“是否是正版的福娃”,攤主不屑地説出實話。
  在北京著名的秀水市場和萬通小商品市場,記者沒有看到福娃系列的相關産品。攤主大多回答“沒有,沒有……那種(盜版)國家不讓賣,市場抓到了罰得可狠了”。但一位路過的行人告訴記者,如果想買“便宜的福娃”在“地上”找不到,得去“地下”。看來,整治完“地上”後,“地下”也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了。

嚴查:攜帶侵權“福娃”出境違法

  日前,青島海關查獲首例侵犯北京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福娃”專有權案件。據了解,青島海關前不久在旅檢現場查獲一旅客攜帶25套帶有 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吉祥物“福娃”標識的鑰匙扣出境,共計125件。當事人無法提供正規發票和北京奧組委授權委託證明,所攜物品被確認為侵權物品。海關按照規定將侵權物品全部沒收。
  海關提醒旅客,進出境旅客應當提高奧運特許商品的知識産權意識,在奧運特許商品零售店購買奧運會紀念品,注意保存相關發票或授權證明,並在&&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所帶物品的知識産權狀況,避免給出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律己:正版“福娃”才有紀念價值

  售賣盜版福娃的地攤多擺在人流密集的地方,購買的人很少。家住北京西直門的肖先生對這些小販&&憤慨,他覺得這些盜版福娃不僅損害了“福娃”的形象,而且給北京抹黑。
  記者調查中發現,經過嚴厲打擊後,盜版的奧運産品售賣地點多半集中在地鐵站、地下通道等相對隱蔽的“地下場所”。售賣對象多半是外地游客或來京務工人員。除了用低廉的價格吸引購買者外,一些攤主還會以“商店內部處理”之類的説辭蒙蔽不明真相的購買者。對此,專家再次提醒消費者:請到指定的奧運商店購買福娃等奧運系列産品,正版的福娃才有收藏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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