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企狀告歐盟反傾銷裁決“出爾反爾”

    2007-08-06    本報記者:馮源    來源:經濟參考報

    浙江華和五金製品有限公司日前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訴訟,公司總經理程華振説:“歐盟反傾銷裁決‘出爾反爾’,我們一定要抗爭到底。”
  華和五金製品公司位於浙江省開化縣,是一家熨衣板生産企業,年産值5000多萬元人民幣,産品主要出口歐盟。歐委會於2006年2月4日決定對原産於中國和烏克蘭的6個稅號下的熨衣板産品發起反傾銷調查後,華和公司決定應訴,並聘請北京國綱律師事務所和歐盟的克羅維爾-莫林律師(Crowell&Moring)事務所為企業代理。
  2006年6月,華和公司接受了歐盟的實地調查。同年10月31日,歐盟歐委會以華和公司在財務上的一些做法不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為由,拒絕給予其市場經濟待遇,初裁以土耳其為替代國,將反傾銷稅率確定為26.5%。
  經過企業和律師的積極抗辯,今年2月20日,歐委會公開了終裁前的披露文件。文件採納了華和公司的意見,同意給予它市場經濟地位,並將反傾銷稅率下降到3.1%。
  “當時我們在網上看到歐委會的文件都很激動,覺得努力有了回報,我們歐洲的採購商也很高興。”程華振回憶説。
  但是一個月後的3月23日,歐委會發布了“經修正的最終裁決披露文件”,撤回給予華和的市場經濟待遇,恢復了初裁確定的反傾銷稅率。4月26日,歐委會發布終裁公告,華和公司被課以26.5%的反傾銷稅率。
  這令程華振大為不解,“據歐洲方面傳來的消息,主要是原告企業對歐委會施加了壓力,但是歐委會不能這樣出爾反爾吧。”
  程華振&&:“我們主要靠質量、設計、管理和文化,不靠價格取勝,所以歐盟説我們有傾銷實在沒有道理。事實上歐盟調查官員來公司查賬的時候,也認為公司的財務記錄是良好的。”
  華和公司的代理律師北京國綱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聖敬博士認為,歐委會終裁決定對華和公司徵收26.5%的反傾銷稅是不合法的。“從實體法上看,歐委會在第一份終裁前披露文件中已經承認,初裁所依據的調查結果存在錯誤,那麼就不應該在終裁時還依據錯誤的調查結果作出裁決。”
  “而從程序上看,根據歐盟反傾銷條例第5款的相關規定,被申請人在收到歐委會最終披露文件後,歐委會作出終裁前至少有10天的抗辯期。此案中,歐委會僅給了華和五金製品有限公司6天的抗辯時間。”李聖敬律師説。
  根據歐盟條約第230條規定,國綱律師事務所和克羅維爾-莫林律師(Crowell&Moring)事務所代表華和公司已於7月20日向歐盟初審法院請求司法審查,要求法院裁定歐委會作出的終裁結果無效。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初審法院已經受理上訴。
  程華振則告訴記者,雖然要承擔26.5%稅率的反傾銷稅,但是企業對歐盟的出口並沒有受到影響。“我們産品的設計和質量都有競爭優勢,所以歐盟採購商還是願意進口我們的産品。歐盟反傾銷事實上吃虧的是歐盟消費者,因為熨衣板的零售價格漲了。”
  程華振同時&&,將全力以赴打好這起官司,“企業已經花了上百萬元的訴訟費,但是我們一定把官司要打下去。這既是為自己爭取權利,也是在為中國企業爭取權利。中國企業在國外的權利受了侵犯,就一定要據理力爭,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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