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説着容易做著難
    2007-07-18        來源:工人日報

  同一個單位,幹同樣的活兒,收入卻相差幾倍,只因有的是正式工,有的是臨時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研了43家大型國有企業,發現這些企業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見7月16日《人民日報》)

  將員工分為正式工和臨時工,此為用工雙軌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用工雙軌制與産品“價格雙軌制”一樣,其出現和存在有其必然性。問題在於,在其它雙軌制紛紛淡出歷史視野的今天,“同工不同酬”的用工雙軌制不僅明顯滯後於時代發展,而且違反國家法律———我國《勞動法》第46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不同酬”人為製造社會不公,將員工分成三六九等,這種“按身份分配”違背按勞取酬原則,構成對一部分勞動者的歧視,侵犯了他們獲取勞動報酬的權益,損傷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同工不同酬”還容易讓高薪員工産生優越感、失去進取心。這些道理,用人單位並非不明白,他們之所以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一方面是受經濟利益驅使,“同工不同酬”可以大大減少薪酬開支,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則在於掌控社會資源的既得利益者不願放棄既得利益,不肯讓體制外的人分享體制內的好處,用工雙軌製成了維護一部分人既得利益、剝奪另一部分人正當利益的工具。
  從道理上講,隨着“鐵飯碗”被打破,單位員工不該再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但在打破“鐵飯碗”方面,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及國有大中型企業仍留有一些“死角”,而且,越是效益好的國有企業(如壟斷企業)和事業單位,其用工制度改革越是滯後,事實上手捧“鐵飯碗”的人越多,“同工不同酬”現象越是嚴重。
  從這個角度看,“同工不同酬”現象的存在,根本原因在於用工體制轉軌不到位。實現“同工同酬”,必須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打破少數人的既得利益,從體制上消除員工的身份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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