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拆借限額放寬
    2007-07-10    劉傑 和平    來源:北京商報
    8月6日開始,同業拆借市場的最高拆借限額將有所提高。中國人民銀行昨天發布《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該辦法根據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特點,放寬了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這是1996年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建立近十年以來,最重要的同業拆借管理政策調整。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主要對拆借市場成員進行了3個方面的調整。首先,該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了各類型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限額核定標準。調整後的同業拆借限額核定分為5個檔次:中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為主要負債的8%,外資銀行為實收資本(或人民幣營運資金)的2倍,財務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為實收資本的100%,證券公司為凈資本的80%,信託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為凈資産的20%。其中,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放寬了。
  其次,該管理辦法還調整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最長期限。與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調整簡化了期限管理的檔次,適當延長了部分金融機構的最長拆借期限。調整後的期限管理分3檔: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最長拆入1年,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最長拆入3個月,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最長拆入7天。拆出資金最長期限按照交易對手方的拆入資金最長期限控制,同業拆借到期後不得展期。
  此外,該辦法首次將信託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6類非銀行金融機構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範圍。
  相關稿件
同業拆借 六類金融機構首次納入申請範圍 2007-07-10
央行:同業拆借市場金融機構將獲更多自主權 2007-07-10
券商同業拆借市場准入條件放寬 2007-07-10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 2007-07-10
央行頒佈新規:放寬同業拆借市場准入限制 20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