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或對達能提起50億歐元反訴訟
國家商標局答覆,娃哈哈商標轉讓未予通過
    2007-06-26    傅光雲    來源:國際金融報
  娃哈哈與達能之爭又有了最新的發展——娃哈哈&&,國家商標局已明確答覆,娃哈哈商標轉讓不予通過;而其也將可能向達能提起高達50億歐元的反訴訟。與此同時,達能則指責娃哈哈洩露企業秘密。
  6月24日,娃哈哈給本報發來資料顯示與達能合作11年的“真相”。在資料中,娃哈哈&&,其與達能合作實際上是“一個沒有效果的合作,亦是一個激烈爭鬥11年的合作,勉強維持的一個合作”,根本就不是所謂“中外合作的典範”。
  據了解,此前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認為,娃哈哈與達能之間的商標轉讓協議,國家商標局未予書面答覆,故轉讓手續尚在辦理中。娃哈哈通過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請求國家商標局給予書面答覆。
  6月7日,國家商標局在《關於要求出具娃哈哈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事由證明的請示》稱: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於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後向我局提交了《關於請求轉讓娃哈哈商標的報告》和《關於轉讓娃哈哈註冊商標的報告》,要求將該公司名下的200多件註冊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根據《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均未同意轉讓。1999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許可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我局於同年8月予以備案。
  娃哈哈對達能的反擊並沒有就此收手。娃哈哈根據達能與其簽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反問范易謀説:“1億價款到底是轉讓費還是商標的專有權及使用許可費?如果是轉讓費,那麼達能商標使用費至今未付,該項合同應該無效,而且娃哈哈還應該向合資公司追索賠償;如果是使用費,那麼合資公司的轉讓費沒有到位,那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的依據亦沒有了。范易謀我們到底該取哪一項?”
  娃哈哈&&,其與達能之所以能合作到今天純粹是靠“情與理”,在這11年之中,沒有少給達能一分錢,但達能非但沒有肯定,還對宗慶後進行“人身攻擊”,並在斯德哥爾摩的仲裁中要求娃哈哈賠償8億歐元,在美國起訴要求賠償1億美元,從起訴開始到判決為止,每月增加2500萬美元。
  對此,娃哈哈&&,“打一年就增加3億美元,在美國打個3-5年官司最起碼也有十幾億美元,看來范易謀確實不用費太大的力氣去關心每瓶賺個幾毛錢,甚至幾分錢的飲料業務,起訴、仲裁丟進去幾張紙就可來錢,多輕鬆。”
  最後,娃哈哈&&,目前達能還找不到娃哈哈違法的依據,而他們卻掌握了達能確鑿的違法證據,其將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討個公道,除了積極應對瑞典斯德哥爾摩、美國的訴訟,同時要提出反訴請求,而且可以提出20億-50億歐元不等的賠償要求。
  對於娃哈哈的舉動,達能聲明説,達能與娃哈哈之間最新的董事會議內容,在會議結束僅幾小時後便被“斷章取義”地公諸於眾,這屬於泄密行為,並&&,很顯然是有人“故意”要對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設置障礙,這樣做不僅會影響全面協商談判的進程,同時也進一步損害了所有股東和員工們的利益。達能認為,只有將娃哈哈品牌旗下的所有業務和員工整合在一起才能切實有效地保護娃哈哈品牌、保證娃哈哈企業的成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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