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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以來,面對再次飆升的房價,南京市開地方政府動用行政手段調控房價先河,對商品住宅實施以“政府指導價”為核心的價格監管制度:核準基準價、限定利潤率、規定最高漲幅5%……這一措施&&一個月,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和激烈爭論。(6月24日新華社)
核準基準價的前提是摸清成本。商品房的成本千差萬別,每一家開發商甚至每一個樓盤的成本都不一樣。指望開發商如實上報成本是不可能的,難道政府能逐一調查核實嗎?就算摸清了成本,並且限定了利潤,也就是説房價穩住了甚至下降了,老百姓就能買住便宜的房子嗎? 商品房既然“緊俏”,當然不容易買到;如果價格再被壓低,商人絕不會甘心於低價賣出去,他們勢必通過種種手段謀求“政府指導價”以外的利益。其結果必然是出現“走後門”、“倒房號”等情況。在供不應求沒有改變甚至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普通老百姓想以“政府指導價”買到房子,那無異於“癡人説夢”。 在商品房成本上,土地所佔的份額最大;房價不斷飆升,與土地價格不斷上漲有直接的關係。政府規定商品房的利潤率不得超過8%,那麼土地轉讓的利潤率為什麼沒有上限呢?要説“暴利”,土地生意肯定獨佔鰲頭。如果土地轉讓的利潤率也能控制在8%以內,商品房價格立馬就會降下一大截。南京市政府自己不停止“抽血”,卻拿開發商“開刀”,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土地是緊缺資源,不實行市場化操作,很可能出現權力尋租的現象,也不利於房地産市場的公平競爭。不解決房價背後的供應不足與土地暴利等問題,其他任何調控措施,都只能是“空調”。幾年來各種調控措施的失敗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南京的“政府指導價”還將繼續證明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