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警示的多重意義
    2007-06-22    毛建國    來源:錢江晚報

  在眾多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集中建設農民住宅樓,除用來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外,還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産權房”。建設部&&,非當地村民購買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産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産權”、“小産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産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6月20日《第一財經日報》)

“小産權”蘊涵“大憲章”

  那些購買“小産權房”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利害,但為什麼購買者如此眾多?其中一個原因是市民認為國家總不會輕易剝奪——這可説是市民對政府的一種道德信任。
  我們當然不否認,“小産權房”入市交易會帶來很多的麻煩,諸如土地所有權屬的改變、對土地制度的衝擊,利益集團的合謀和尋租行為等等。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給政府足夠時間的原因,唯希望等待的時間不要太過漫長。畢竟,即便目前不合法的“小産權房”裏仍然蘊涵着正義的“大憲章”——公民的居住權及其附着其上的生存權;法律自發演進的邏輯;“在國家慈母般的眼睛裏,每一個個體就是整個國家”的政府人文關懷意識。 -張若漁

“産權警示”效果幾何

  小産權房,起碼已出現了幾年,只是近期有逐漸升溫的態勢,才引起建設部官員的上述警示。但是這樣的警示,不大可能收到實效。
  小産權房市場的日益升溫,最大的輸家可能不是購房者,更不可能是村集體,而是因未來規劃建設成本的增加而導致公共利益的受損。村裏賣了房,錢就裝到了腰包裏,他們沒什麼可怕的;購房者就算遇到了風險,與建設單位的集體糾紛也是少不了的。這些糾紛,最終還是要通過政府的協調疏導來化解,使建設成本、行政成本平空增加。而這些成本的增加,最終傷害的還是公共利益。 -馬龍生

“小産權”在調控房價

  據業內人士介紹,“小産權房”由於不存在土地出讓金、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等成本,且沒有繳納房地産開發相關的各項稅費。即使以城市商品房價格的30%出售仍有很高利潤。
  筆者不能理解,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佔不到目前商品房售價的70%吧,那麼開發商為何還一再否認商品房的暴利呢?
  再想開去一點,如果沒有“小産權房”,北京的房價會是什麼樣子,其他城市的房價又會是什麼樣子?從這意義上説,對於當前房地産市場的調控,小産權房的作用大於相關部門的調控效果。

  相關稿件
建設部發布風險提示: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2007-06-20
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2007-06-20
“小産權房”何以如此便宜 2007-06-12
"小産權房"因價廉走俏 風險高購房者需謹慎 2007-05-23
北京市:“小産權”房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2007-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