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做廣告 政府憑啥給補助?
    2007-06-08    李輝    來源:中國青年報

  浙江省紹興縣近日&&《關於實施“131”行業龍頭企業創建規劃的若干政策意見》,鼓勵企業加強宣傳推介,對在省級以上主流媒體進行廣告宣傳的,給予廣告費總額的20%補助(每家企業補助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在中央電視台常年進行廣告宣傳的最高可補助100萬元。(《杭州日報》6月6日)

  紹興縣的做法,簡直是不知道“常識”二字是怎麼寫的。
  常識之一,政府的行為不能忽略公平性。做廣告的企業就受寵,在級別越高的媒體做越多廣告就越受寵,你把那些不做廣告的,或者只在“省級以下、非主流媒體”做廣告的企業,置於何地?這只會對本地企業造成不正當的競爭狀態。
  常識之二,政府的行為不能無視有效性。“行業龍頭”和“做廣告”兩者,到底有多深的&&,有無因果關係,當地政府不能不進行論證就想當然推出舉措。反面的例證數不勝數,比如當年的央視標王“秦池酒”,它最終並沒有成為“行業龍頭”;又如電視廣告熟面孔“旭日升冰茶”,如今安在哉?
  常識之三,是政府的行為不能違背正當性。即使當地再有錢,怎麼用錢都需要講規矩。將可以預見的如此鉅額的資金用於補助企業做廣告,你在哪找來的依據?你什麼時候經過百姓同意?
  在“政績焦慮”之下,常常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亂了方寸——因為等不及自己心目中的“尖子生”在競爭中茁壯成長,所以昏招迭出。誰都知道,政府部門該做的,是營造公平的環境,鼓勵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問題是,政府非要出手進行干預時,誰來及時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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