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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財産權的問題上,不宜採用投票民主程序進行決策,而需要由組織危改的政府或獲得開發權的開發商,與所涉及的民眾逐個協商、談判,以確定合理的拆遷協議。
朝陽區決定對酒仙橋地區“危改”,房地産商也已介入。但與其他危改地區一樣,居民由於産權不同、利益不同、觀念不同,而對是否危改,持有不同意見。這種意見難以調和,而持續拖延,開發商將難以承受其代價。為解開死結,朝陽區建委、酒仙橋街道辦、開發商決定將於6月9日正式舉行投票,讓全體居民決定危改拆遷工作的進程。
在公共事務中採用民主程序,當然是好事。可一個地方是否應當進行“危改”,卻不是普通的公共事務,而是平等的市場交易主體公平交易的問題。民主投票通常是讓民眾在政府提交的兩個以上選項中做出選擇,決策的對像是候選人、法律或政策,而不是其他人的權利、利益。因而,最終的決策即使以少數人服從多數人的方式做出,少數人的個人利益也不會遭到直接損害。而在危改過程中,假如進行民主投票,就等於讓多數人選擇了少數人的財産權利及其利益,這顯然違背公平、平等的法治原則。
因此,從原則上説,在涉及財産權的問題上,不宜採用投票民主程序進行決策,而需要由組織危改的政府或獲得開發權的開發商,與所涉及的民眾逐個協商、談判,以確定合理的拆遷協議。
之所以要就酒仙橋地區是否應當危改進行民主投票,是因為本次危改依照慣例採取了成片危改的方式。而在這5473戶市民中,支持危改者與反對危改者互不相讓,陷入僵局。應當説,雙方都沒有錯。人的權利和利益都是平等的,不論是誰,都沒有理由要求另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讓步。即使本次酒仙橋地區的多數居民支持危改,多數的意見也不能強加於不願拆遷的少數。民主並不能成為打破支持與反對危改雙方僵局的靈丹。
問題就出在:為什麼一定要採用成片大規模危改的方式?在産權單一的地方,比如,像老城區,某片房屋的産權全部屬於房管局,那確實可以採用大規模成片危改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居民中間利益的分歧,並不涉及是否應當拆遷的問題,而僅表現在對補償標準的不同訴求。
但是,在多種産權混雜、尤其是存在着比較完整的私人産權的地區,比如,在老城區,有一些産權完整的私産房;在酒仙橋地區,則混雜了一些具有土地使用權的私人房屋。這兩類地區都不適合採用成片危改的方式。因為,享有私人産權的房屋所有者的産權中,就包括了拒絕交易的權利。而房地産開發商不過是與任何私人房屋所有者平等的民事權利主體,它當然沒有任何權力強迫這些房屋所有者及土地建設使用權持有人讓路。
酒仙橋的危改僵局,體現了大規模成片危改及成片拆遷的不合理之處。有些居民同意拆遷,有些不同意,如果以同意拆遷的居民的名義,或者以改善整體城市環境的名義,強迫不同意拆遷的居民拆遷,其合法性及正當性都是可疑的。
這種大規模成片拆遷、危改模式,確實令城市面貌在短時間內煥然一新,也能改善部分民眾的居住條件。但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民眾的權利未得到充分尊重,哪怕他們只是少數,都與法治所包含的保護少數不受多數侵害的要義相衝突。如今,到了反思這種模式的時候了。讓城市改造零散展開,讓民眾與開發商直接談判,效果可能會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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