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數≠交強險賠案數
    2007-05-23        來源:經參網站

  在犯了以汽車之“偏”蓋機動車之“全”這一錯誤後,律師的測算還有第二個重大失誤——混淆了交通事故數和交強險賠案數兩則數據。
  根據公安部的統計,2005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18.8億元。律師則是依據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數字,然後乘以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限額,得出交強險賠付額“超低”、交強險存在“暴利”的結論。
  然而在交強險的實際賠付中,交強險賠償範圍顯然要高於公安部門的統計範圍。“保險公司不僅要賠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還要賠付大量道路以外諸如小區、企業內的機動車剮蹭等損失,而這些‘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排除在公安部門的統計範圍之外的。不僅如此,一些輕微的、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解決的事故,車主也會各自到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去理賠,而這些‘事故’顯然也沒有納入交通部門的統計範疇。”
  即使是納入交通部門統計範圍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部門那裏只能算作一起事故的賠案,在保險公司那裏確通常因涉及兩輛甚至更多車輛,車主需要分別到各自的保險公司去理賠,因而也就分別算作兩筆或者多筆賠案。如此算來,公安部門公布的交通事故數顯然小於保險公司的交強險理賠案數,因而律師對交強險賠付的測算也就大打折扣。
如果按照律師的測算方法,以北京市公安部門公布的2006年交通事故數計算,北京市19家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每天只需要解決一個賠案,這顯然與事實大相徑庭,同時也證實了律師的計算依據存在明顯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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