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區繼承東北增值稅試點
    2007-05-21    記者:周明    來源:中國證券報
  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城市將於今年7月1日起,在8個行業中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這26個老工業城市中符合規定的企業,將實行與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類似的增值稅“增量抵扣”政策。
  業內人士稱,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成本,對拉動投資、鼓勵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産品更新換代起到促進作用,“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將是一個利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的《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明確,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的26個城市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衡陽。
  所謂“八大行業”,是指從事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製造業、農産品加工業、電力業、採掘業以及高新技術産業。
  《辦法》規定,在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從事以上述八大行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生産銷售八大行業年銷售額佔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才能納入試點範圍。
  《辦法》採取了與東北地區類似的“增量抵扣”方式,規定納稅人當年准予抵扣的所列進項稅額一般不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凡有2007年7月1日之前欠繳增值稅的,無論其有無新增增值稅稅額,應首先抵減欠稅。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應當以其上年同期在小規模納稅人期間實現的應繳增值稅作為計算新增增值稅稅額的基數。
  《辦法》還指出,納入此次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再適用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産設備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對於准予扣除的項目,《辦法》作了如下規定,即納入試點範圍的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准予按有關規定抵扣:(一)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固定資産;(二)用於自製(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産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三)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産,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四)為固定資産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據悉,在中部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是中央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採取的重大舉措,對於支持中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城市轉型,積極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建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現代裝備製造業基地,建設高新技術産業基地,加快發展新興産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歷史性意義。
  中部26個城市將於今年7月1日起,在汽車製造業等8個行業中進行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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