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茶標準眾口難調仍存變數 定義爭論頗大
    2007-05-14    歐志葵    來源:南方日報

    新華網廣州5月14日電 首個地方制定的涼茶標準已結束第二次向公眾徵求意見,記者獲悉,廣州市質監局在日前組織了部分涼茶專家和涼茶企業,對廣東省地方標準《植物飲料(含涼茶)》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再次進行討論、修改。
    據透露,《植物飲料(含涼茶)》標準雖為廣東省地方標準,但該標準一旦定稿、通過,將向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從而成為通行全國的強制性標準,屆時,全國所有涼茶企業均需按此標準生産、銷售。不過,有關專家也指出,目前該標準仍為“徵求意見稿”,當中的部分內容還未最後確定,還可能存在變數。

涼茶標準兩年前已醞釀

    據了解,廣東省質監局在2005年就要求將《植物飲料(含涼茶)》標準列為廣東省第一批地方標準的制定項目。而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涼茶分會、廣東省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廣州王老吉藥業有限公司、黃振龍涼茶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代表組成起草小組。
    據介紹,植物飲料,包括涼茶均屬於軟飲料的一種,但長期以來沒有專門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也使國家相關部門對這種飲料産品的生産、銷售監管無法實施,導致消費者在飲用時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2005年7月,《植物飲料(含涼茶)》標準進入初步制定的階段。2005年11月,標準計論稿&&並隨後進入第一次徵求意見稿。2006年1月,第一次修改。現時,也正進行第二次徵求意見稿。

涼茶定義業內爭論較大

    近日,記者從《植物飲料(含涼茶)》標準徵求意見稿中看到,該標準對涼茶和植物飲料都做出明確定義。其中,根據規定,涼茶是指“以廣東省食品文化遺産認定委員會認定的食品文化遺産涼茶配方的植物原料經提取、添加或不添加水、白砂糖等輔料製成的飲料”。而植物飲料指的是,使用衞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內的植物原料加工的飲料。
    業內人士&&,對於涼茶的定義,目前業內爭論較大。根據傳統,嶺南地區的消費者習慣將中草藥煲的茶稱之為涼茶,而根據這份徵求標準,則認為經認定為食品文化遺産的才能稱之為“涼茶”。
    業內人士&&,從道理上講,經認定的涼茶配方裏的原料,是通過毒理試驗測試,證明其食用安全、無毒無害於人體,而非經認定的配方,其中所用的中草藥,未經過毒理試驗,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但從情感上講,這種定義似乎又讓人難以接受。

散裝涼茶常溫下保質12小時

    此外,根據徵求意見規定,涼茶在感觀上要求無異味、無外來雜質。同時,預包裝涼茶液體飲料要求色澤呈淺黃色至深褐色;預包裝固體涼茶,要求顆粒色澤呈均勻黃棕色、棕褐色或褐色;而涼茶鋪裏售賣的一杯杯裝的非預包裝涼茶,則要求色澤呈淺黃色至深褐色。
    該標準裏還規定,總黃酮含量是測定“涼茶”産品的唯一特徵指標要求,根據標準,預包裝飲料涼茶的總黃酮含量應為大於或等於2MG/100ML,固體涼茶總黃酮含量應為大於或等於0.5MG/G(折算為液體則為3MG/100ML),非預包裝飲料涼茶的總黃酮含量是大於或等於20MG/100ML。
    另外,標準裏還對涼茶産品的保質期做出規定。罐裝涼茶飲料可常溫保存,保質期不少於12個月,鋁塑複合紙包裝的涼茶保質期不少於6個月。而在涼茶鋪裏一杯杯散賣的非預包裝涼茶若在常溫下保存,保質期僅為12小時,若在0—10攝氏度冷藏保存,則可保質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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