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過勞模”社會應有所作為
    2007-05-10    惠銘生    來源:燕趙晚報

   今年勞動節,一個全新的詞語進入人們的視野——“過勞模”。平均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基本沒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們的工作強度比“勞模”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北京師範大學對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調查,已經有7成白領成為“過勞模”。
    (5月8日《北京晨報》)

  有專家分析,越來越大的社會壓力是導致“過勞模”的重要原因。並且,“過勞模”們的“過勞”,最初往往帶有強烈的自願成分。導致“過勞模”當然有個人的因素,比如為自己的職業規劃設立了一個過高的標準,自我加大勞動強度和時間等。但我認為,這只是一種表象,不是實質。
  倘若深層次探討“過勞模”以至於“過勞死”現象,來自社會的因素是主要的。一是我國諸如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類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現在人們過於勞累!能不累嗎?人們工作,不僅要自己存錢養自己的老,而且還要購房、供養孩子上學、贍養老人,以及應對突如其來的病災等。自己不“拿命”掙錢,自己及家人恐怕就沒有美好的未來。其次,畸形的“加班”文化也戕害了勞動者的價值觀。現在不少企業將員工是否經常加班作為考核參考項,那些“不辭勞苦”、“廢寢忘食”的員工經常被當作典範加以鼓勵和讚賞;不願加班則會遭遇冷眼,甚至影響個人的升遷和去留。
  過勞,不僅是對勞動者的一種剝奪,更是對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脅。因此,在工業化發達的西方國家,“過勞”不僅僅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歐美國家對加班是有嚴格的限定的,在下班以後,幾乎看不到任何一家公司亮着燈。但在我國,加班現象蔚然成風,並且迄今為止,“過勞死”在法律上也是一片空白。
  拯救“過勞模”、防範“過勞死”當然難以一蹴而就。但是,整個社會不能袖手旁觀,聽之任之。從短期看,要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範疇,給予法律干預;矯正畸形的“加班文化”,遏制用人單位隨便強迫或誘導勞動者加班。從長遠看,我國還需要逐步完善各種保障制度,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避免勞動者再拿生命賭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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