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稅務人員有刑偵權
    2007-04-20    記者:呂鴻    來源:《人民日報》2007-04-20 7版

  “納稅是法律,而不是政策”,德國財政部新聞司官員海德倫茨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再強調。他説,德國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是“多收入者多納稅,少收入者少納稅”。個人納稅承擔的是法律義務,而法律對此做出了一系列詳細的規定,並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實施。

工資稅是主體

  德國人很忌諱別人問他掙多少錢。在記者的要求下,一位德國朋友破例取出一份工資單給記者看。這是一位今年31歲的未婚男子,就職於某旅行社。工資單上顯示,其最新3月份的毛工資為2000歐元(1歐元約合10元人民幣),簡單、明了、透明,那麼,最後有多少錢流入他的腰包呢?
  首先扣除工資稅257.5歐元,佔其毛工資的12.88%,該工資稅由僱主直接上交當地稅務部門。其次扣除團結稅(也稱德國統一稅)14.16歐元,比例為0.71%;然後是法定醫療保險費156歐元,佔7.8%;護理保險費22歐元,佔1.1%;養老保險費199歐元,佔9.95%;失業保險費42歐元,佔2.1%。共扣690.66歐元,佔34.53%,凈收入為1309.34歐元。但必須強調的是,這些凈收入還必須用來交納房租水電(至少500歐元以上)和日常生活開支等。這麼一算,這位未婚男子一月下來恐怕所剩不多。此外,關於上述後4項扣除的各種保險費,僱主還得為僱員向國家交納一樣多的費用。統計顯示,德國財政收入的1/3來自工資稅。
  但是,每人交納的工資稅稅率又各不相同。上述那位德國單身男子交納的工資稅為一級稅率。德國法律規定個人工資稅率分6級,具體哪級,將視個人、家庭、是否有孩子等情況而定。政府充分利用稅收杠桿,縮小貧富差距。
  除了工資稅之外,個人原則上每年一次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年收入,最後確定交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為單身家庭年收入超過7664歐元(含工資收入),已婚家庭年收入超過15328歐元(含工資收入)。政府將根據家庭的具體情況,如單身、已婚無子女、已婚有子女等,採取不同的個稅起徵點,收入越高,徵稅率越高,從最低的15%到最高的45%。有孩子的家庭可得到一定的補助和免稅額度。由於德國徵稅條文極其繁雜、冗長,德國有一類專門的財務諮詢人員,向尋求諮詢的德國人指導如何合理避稅。德國朋友告訴記者,如果當地稅務部門在拿到某人的申報單之後確定平時工資稅還多交了,政府還將多交稅款退還本人。

嚴懲偷漏稅

  德國稅務部門要針對那麼多的個人申報進行核查,其工作量無疑是巨大的,所以,個人申報主要依靠公民自覺。一旦稅務部門發現申報與事實不符,有偷稅漏稅現象,將嚴懲不貸。德國法律賦予稅務人員如同警察一樣的刑事偵查權,負責偷稅漏稅案的調查。
  一位開餐館的德國人向記者敘説了一件他親身經歷的事。稅務部門根據其餐館營業狀況得出結論,如果按照其出示的賬本來估算,他不可能用得起奔馳500高級轎車,所以判定他有偷稅漏稅行為,雖無其他證據,仍向他課以2.5萬歐元的重罰。還有一位德國朋友告訴記者,有的便衣稅務官在一定時間內到餐館“用餐”,實際上是在大致估算該餐館的每日流水賬是多少,等到稅務部門正式拿走該餐館賬本進行核查時,如發現&&懸殊,也將對餐館進行進一步調查,並予以重罰。
  上述例子説明稅務部門的執法非常嚴厲。事實上,當那些人被罰之後,他們也無可奈何,因為他們確實拿不出更加信服的理由來證明自己並沒有偷稅漏稅。
  海德倫茨再三強調,德國是一個法制國家。德國稅法與其倡導的社會市場經濟理論,即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協調發展一脈相承。德國人詼諧地説:我們上半年都是在為稅務部門工作,下半年才開始為自己掙錢。但德國取稅款於民,又通過高福利制度還之於民,使百姓看得見、摸得着,加上懲罰措施嚴厲,偷稅漏稅現象遭人唾棄。
  (本報柏林4月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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