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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由中國人民銀行、世界銀行聯合舉辦的“物權法與中國動産融資國際研討會”在北京舉行。
研討會邀請了《物權法》起草小組負責人、世界銀行專家、應收賬款擔保融資方面的法學和金融學專家與會,對國際動産擔保融資法律框架和最佳實踐、應收賬款擔保融資實務與風險防範、建立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系統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易綱在研討會書面發言中指出,《物權法》中的擔保物權制度與金融創新發展的關係最為密切。現代擔保制度的核心在於動産擔保。隨着經濟的發展,動産的價值不斷增加,動産日益成為現代信用交易中日益重要的擔保資源。在發達國家或地區,企業動産如存貨、機器設備、應收賬款等被廣泛接受為融資擔保物。美國是世界上動産擔保制度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動産融資佔到小企業融資總量的70%。而在新興市場國家,卻存在明顯的信貸不匹配現象:銀行所接受的擔保物73%
是土地和建築等不動産,而廣大中小企業卻普遍欠缺不動産擔保資源。世界銀行在2005年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60個以上的中低收入國家存在以上不匹配。這些國家的企業資産結構中,只有22%是土地和建築。限制動産,特別是存貨和應收賬款作為擔保物,導致動産在廣大新興市場國家成為“死亡資産”。
易綱&&,我國原來的動産擔保物權制度中,擔保物範圍過於狹窄,不利於動産擔保價值發揮,不利於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不利於金融産品創新,不利於信貸人權利保護和銀行貸款風險防範。據統計,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量大約有5.5萬億元人民幣,佔企業總資産30%左右;而大多數中小企業資産價值的60%以上是應收賬款,更急於打通應收賬款融資渠道。事實上,在廣東和浙江地區,商業銀行信貸實踐中圍繞存貨、應收賬款擔保,已經創新了諸如廠商銀三方合作擔保、供應鏈融資等一些信貸産品。浙江省一些商業銀行已發放的應收賬款擔保貸款的不良率通常低於1%。
易綱指出,新頒佈的《物權法》在動産擔保制度方面取得了以下幾個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擴大了動産擔保物的範圍。表現為,允許以協議方式對現有或將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抵押;允許抵押人將其財産一併抵押;允許應收賬款質押等。二是明確了動産抵押登記原則。由於動産的流動性大,其所在地可能經常變動,難以確定在哪個所在地登記,《物權法》將在“動産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修改為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三是不再要求對擔保物進行具體描述,而由當事人書面進行約定;四是明確了應收賬款的登記機構為人民銀行信貸徵信系統;五是確立了動産擔保登記的優先權規則。已登記的優先於未登記的清償,並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
易綱&&,過去的幾年裏,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國人民銀行、世界銀行在推動《物權法》有關動産擔保物權制度建設方面,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今後,還將共同努力,在建設、完善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應收賬款擔保融資登記體系,進一步完善我國擔保權益的民事執行制度等方面做一些基礎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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