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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近5年、規劃投資達3億元人民幣的“華夏祖龍”有可能成為一條“爛尾龍”。27日下午,鄭州市環保局向記者透露,“華夏祖龍”項目尚未通過環保測評,鄭州市環保局組織的環評專家27日到達始祖山施工現場進行調查。(《鄭州晚報》3月28日報道)
據悉,“華夏祖龍”建設始於2002年,目前投入資金已達3000萬元,龍頭初步建成,龍身也已建成約800米長。整個工程完工後耗資將達幾十億元。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耗資巨大、規模空前的項目卻沒有通過鄭州市環保局的測評!
根據正常的施工程序,一項工程開工前首先應通過論證、立項、審查等環節,其中就有環保部門的審查。任何一個環節未獲通過都不能進行施工,可是,這條“巨龍”在近五年多的時間裏一直在施工。如果不是媒體披露,恐怕施工還要“正常進行”下去。
未經過環保測評的“華夏租龍”能夠破土動工,充分暴露出了環保部門在監管上的缺位。據鄭州市環保局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講,開工已近五年的“祖龍項目”,環保局在今年春節後才首次收到該項目的測評報告,但由於測評內容過於簡單,鄭州市環保局沒有批准。沒有通過環保測評的項目在這麼長的時間裏竟然“暢通無阻”地進行施工,這不是對國家法令的蔑視嗎?有關監管部門在這五年裏為何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幾年,個別地方的環保部門“扭曲變形”,環保局變成了“罰款局”,只要交錢罰款便萬事大吉,罰款的多少成了是否“合法”的依據。如此的“執法環境”,不可能讓人對法律産生敬畏。
法律之所以成為法律,就在於法律的嚴肅和神聖,誰犯法都該受到應得懲處,而法律一旦成為隨意變通的“條文”乃至成為擺設,其神聖感也便蕩然無存。法律的剛性決定了它一是一二是二,沒有那麼多商量的餘地。
讓人頗為憂慮的是,當下一些地方仍在上演着這種“執法鬧劇”,仍有手續不全的項目在“照常進行”。所以,違法在建項目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它不但反映出某些部門的失職,同時還透露着不為人知的幕後腐敗。因為,沒有當地有關部門的默許,違法單位會如此大膽嗎?如果對違法施工處以重罰,誰還敢以身試法?
未經過環保測評的“華夏祖龍”的違法施工,警醒的不只是環保部門。在依法治國成為人們共識的今天,法律決不能被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否則,法律的尊嚴將遭受損害,社會文明的進程將發生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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