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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物”均可抵押嗎?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産可以抵押。可抵押的財産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但是規定將建築物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了“捆綁”。也就是説,土地及建在這塊土地上的房子是一體的,不能“一女多嫁”。同時,物權法還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飛行器可以抵押。 另外,公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是不得抵押的。那麼民辦醫院、民辦學校是否在此之列?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衛星&&,這還需要最高法&&司法解釋,來進一步明確。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中的財産權等,可以質押。但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雙方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出質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王才亮&&,股權、基金份額允許出質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在物權法實施後,這種質押行為在我國也會越來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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