倣藥食品:是藥品還是食品?
    2007-03-12    許黎珊    來源:市場報

  有些倣藥食品從包裝上來看,和一般藥品差不多,但仔細觀察卻能發現:倣藥食品包裝上標注的是“衞生批准文號”,而真正的藥品則是“國藥準字號”。還有一些倣藥食品,包裝上標注的是“食字號”,卻還標榜具有與藥品一樣的療效。實際上大多數根本沒有療效。倣藥食品一旦被消費者誤當藥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誤病情,危害健康。
  中醫藥有“藥食同源”的傳統,國家政策也允許採用“藥食同源”的中藥材研製和生産藥品、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但目前,食品混跡藥店,消費者一不小心,就被倣藥食品忽悠了。
  因為,倣藥食品一旦被消費者誤當藥品服用,就有可能延誤病情,危害健康。而那些處於監管空白地帶的倣藥食品在“食準字”保護傘下,也讓藥廠有被人“偷襲”之感。

“食品”混跡藥店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趙女士近日向記者反映,由於吃得過於油膩,她感覺胃消化不良,於是就吃了半年前買的健胃消食片。服用以後,病情並未好轉,趙女士還以為藥過期了,可查看藥盒後,才發現上面赫然標着“衛食字”,她這才明白自己服用的不是藥品,而是食品。趙女士氣憤地告訴記者:“生病本身就不舒服,買了藥還不能治病,這不是坑人嗎?”
  據記者了解,類似健胃消食片這樣的“倣藥食品”還有板藍根、夏桑菊、清開靈。有些廠商在嘗到甜頭後,又把另一些“藥準字號”産品如保濟口服液等也仿製成“食字號”産品。
  按照趙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了她買藥的這家連鎖大藥店,詢問有無健胃消食片,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有,就這種江中牌的。”記者隨後問到:“以前家裏人也買過,但吃了不管用,後來發現説明書上寫的是食品。”這位工作人員馬上問:“是在這裡買的嗎?”記者回答:“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是前段時間的貨,但現在已經不賣了。記者以想再確認一下為由,看到了貨架上的“江中牌”健胃消食片,藥盒上的確標明的是“國藥準字號”。
  於是記者又先後來到朝陽區的各大型連鎖藥店,並沒有發現趙女士説的倣藥食品。那麼,這些倣藥食品都隱藏在哪呢?記者隨後走街串巷,終於在朝陽區一些規模較小的藥店裏發現了倣藥食品的身影。

患者難分“食”“藥”

  在這些藥店裏,倣藥食品如板藍根、夏桑菊和普通藥品一樣擺放在貨架上,記者發現僅健胃消食類“食品”就有健胃消食片、消食健胃片、小兒消食片等多個名稱各異但包裝、生産廠家和商標近似的品種,如果不仔細查看批准文號,很難分辨。
  記者以要購買夏桑菊為由,要求售貨員拿藥看看。夏桑菊遞到手上後,記者發現,在外包裝上,生産廠家居然是某食品有限公司。記者疑問:“這不是食品嗎?”售貨員給記者進行了“講解”:“這不是食品,你看配方和藥品一樣,只要療效好,吃食品就能治病,不是更好嗎?再説,這樣的夏桑菊比藥廠生産的便宜多了,多划算。”
  記者進行了一下估算,倣藥食品的確要比正規藥品便宜不少:健胃消食片類,一般比正規藥品便宜30%左右;夏桑菊、板藍根類大概能便宜20%左右。
  一位曾經做過藥店銷售員的朋友告訴記者,之所以會出現倣藥食品走上藥店貨架,是由於企業走高額回扣費用和低價推銷策略所致。有的企業直接把回扣返給藥店銷售員,就像醫藥代表給醫生的回扣,藥店銷售人員同樣有。所以銷售人員會把這些“食品”吹得神乎其神,誘導消費者購買,可倣藥食品和藥品包裝又極為相似,消費者購買時不仔細看根本無從區分,等回家發現,也只能自認倒楣。
  在採訪中,有不少消費者&&,他們根本就不會區分“藥字號”、“食字號”,對擺上貨架的産品更分不清哪些是藥品哪些是食品。
  記者在倣藥食品夏桑菊的包裝上看到,其主要成分與藥品的夏桑菊一樣:都是夏枯草、野菊花和桑葉,甚至包裝也近似。夏桑菊的創始人、廣州星群藥業總經理蘇廣豐認為,雖然兩者“外貌”相似,但實質迥然。
  最明顯的區別是:“藥準字號”産品有説明書,而“食字號”沒有;“藥準字號”産品有質量標準,而“食字號”沒有。為正確指導用藥,藥字號夏桑菊的説明書裏面明確説明,“服用夏桑菊期間不宜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而且風寒感冒者不適用,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腹瀉者慎用。”但“食字號”夏桑菊沒有説明書,消費者就不知道服用時有哪些禁忌,可能會讓一些缺乏用藥常識的人誤服,造成傷害。
  與此同時,我國藥典對藥品的成分及含量等都有規定,並有明確的質量標準,而倣藥類的食品僅遵循食品標準,裏面到底有多少藥材則沒有明確的規定。

倣藥食品危害極大

  在某三甲醫院任職多年的朱醫生告訴記者,倣藥食品走上藥店貨架的這種做法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極大傷害。有的倣藥食品的“食字號”産品在外包裝上標榜具有與藥品一樣的療效,但實際上其中大多數根本沒有療效。一旦被消費者誤當藥品食用,就有可能延誤病情,危害健康。
  這些倣冒藥品的“食字號”産品絕大多數是消費者接觸較多的非處方藥,比如消炎藥、清熱解毒藥、腸胃藥等,如健胃消食片、和胃整腸丸、虛汗停顆粒、夏桑菊顆粒、咽炎清、川貝枇杷膏……
  朱醫生向記者介紹,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應看準外包裝上是否標有藥品批准文號,其格式為:國藥準字+1個字母+8個數字。同時還要留意有沒有藥品批號、生産廠家、生産日期和有效期。

正規藥廠深受其害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不光消費者被“藥字號”、“食字號”混淆而頭疼,藥品企業更是被這些“食準字”藥品搞的喘不上氣。
  一位藥品生産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自從“食準字”同類産品的出現,令他們的“藥準字”産品的利潤大幅滑落,還不到上年的1/3。而且藥品在生産成本上就要比這些倣藥類的食品高很多,比如説,藥廠GMP的改造,而食品則沒有生産車間的GMP規定;現在申請一個藥品批准文號,藥廠需要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大量臨床試驗數據,投入比較大;申請食品批文則只需要地級或以上的衞生部門批准就行了,花費也比較小。
  倣藥食品卻藉&藥廠已經培育起的市場,搭順風車,並利用價格優勢和消費者對用藥常識的缺乏,採用“終端攔截”的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來排擠藥廠,這對藥廠來講真的不公平,而且還損害了中成藥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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