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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漲價”成為中國能源市場最濃重的一筆。由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起草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方案———《關於深化價格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意見》,已獲得發改委主任辦公會議的原則通過,整套方案的最大變化在於,把環境治理成本和資源枯竭後的退出成本計入石油、天然氣、水、電、煤炭和土地等産品的定價中。分析人士稱,如果辦法通過,意味着相關産品即將迎來新一輪大提價。 中國是資源消耗大國,同時又是資源貧弱國。由於相當多的資源性産品屬於公共服務産品,因此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既關係着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也直接關係着民生。資源性産品價格持續上調,必然影響老百姓的消費支出和生活質量,給低收入群體帶來生活困難。 在我國,但凡資源性公共服務品産品,都是由國有企業壟斷的。可以説,資源性公共服務品産品價格的調整,實際上是國家、公眾和壟斷企業三者的利益分配的問題。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必須堅持以公共利益優先為原則。這種分配格局,必須在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之前厘清。不能因為環境治理和資源成本的計入,肆意擠壓公眾利益。 這幾年,資源性公共産品價格調整,之所以屢屢引起公眾的不滿和非議,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厘清國家、公眾和壟斷企業三者的利益分配的問題,改變了公共資源服務品的屬性。表面上看是以“節能降耗、”“調節能源消費”為目標,實則成了壟斷行業的高工資和高福利的盛宴。 環境治理和資源成本計入後,資源性産品價格要不要漲價?在筆者看來,首先應該以社會工資水平為參考係,把壟斷行業高福利和高工資拿下來;其次,根據行業實際生産效率和國內外同行業先進生産效率的差距等因素,監審和確定壟斷行業管理成本;再者,即使確實有漲價的必要,也要考慮到社會平均職業收入增長率等和工薪階層的承受能力,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 總之,公共利益優先,是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原則,所謂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在沒有厘清國家、公眾和壟斷企業三者的利益分配的問題前,政府還是請勿輕言漲價,防止壟斷行業以環境治理和資源成本計入為由,新一輪的大提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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