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排游客購物有假貨須賠償
    2009-06-23    記者:關桂峰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昆明電 為了保護游客利益,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規定,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有權要求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或旅行社賠償。
    新修訂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旅游條例》規定:“如果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有權要求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或旅行社賠償;旅行社先行賠償的,可向旅游購物場所的經營者追償”,對於引誘、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商品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一年內不得從事旅游服務。
    此外,西雙版納還重點對非法營運旅游業務的“黑車”、出租車超範圍經營或參與經營旅游業務、旅行社違規操作、機場接送機秩序等進行專項治理;對旅行社服務質量不達標、虛假廣告宣傳等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行為將進行依法查處;完善導游報酬保障和激勵機制,打擊“黑導”,提高導游的職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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