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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30 記者:錢春弦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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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旅行社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對1996年施行的《旅行社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面修改,加強對旅行社管理,加強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權益,加大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力度,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為拉動內需創造良好的旅游消費法制環境。着眼於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合法權益,條例細化了旅游合同條款,加大了對旅行社經營行為約束力度,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特點。如條例規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旅游成本的報價招徠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等。 着眼於與國際通行規則全面接軌,條例取消了沿用22年之久的旅行社分類,取消了旅行社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統一了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准入條件。規定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後,既可以經營國內旅游業務也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同時大大降低入境旅游市場准入門檻。根據入世承諾,刪除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投資者條件的特殊要求,取消了關於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並且規定外國投資者除了可以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旅行社外,還可以設立外資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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