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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20 記者: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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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杭州市政府日前&&規定,為全市小額公共資源交易立規矩,並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參加各種形式的小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小額公共資源主要是指杭州市各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國有(集體)收益或支出形成的有形或者無形資産。 杭州市政府日前印發的《杭州市小額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指出,各區、縣(市)應分批制定進入區、縣(市)和鄉鎮(街道)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的小額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包括各類項目進場交易的限額範圍),並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辦公室備案。交易目錄應當包括:工程建設項目:屬於國有、集體投資或控股,工程造價在50萬元(不含)以下五萬元(含)以上,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築、村鎮建設、道路交通、農田水利、園林綠化、土石方工程、裝修裝飾等工程建設項目)。 其他應進入區、縣(市)和鄉鎮(街道)兩級公共資源交易場所的小額公共資源項目。根據杭州市政府的規定,小額公共資源交易將採用公開招標、公開拍賣、掛牌競價方式進行。對應急或特殊的需採用非常規辦法進行的小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由鄉鎮(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領導小組集體決定,方可採用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採購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並報區、縣(市)主管部門和公共資源交易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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