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醫保藥"被收購銷往農村或黑診所
    2008-03-31    記者:姜琳 卜雲彤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海口電 在醫院門口擺上“藥品回收”的牌子,以五折的價格向病人收購醫保卡購買的藥品,然後再將回收藥銷往外地。近日,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了這樣一起非法回收藥品的案件。
  據了解,這些藥販子大多來自江浙一帶,他們以粘貼廣告、路邊擺攤的方式,教市民用醫保卡去醫院開藥,並向其收購所開藥品。根據一位姓王的藥販子交代,他和幾位老鄉都是由上面的“公司”統一招收,然後再分配到不同的省份進行藥品回收。
  目前在海口市還存在不少這樣回收“醫保藥品”的藥販子,這些人是近幾個月才出現的,由十幾人或幾十人組成團夥,但往往“單兵作戰”,執法者很難繼續追查。他們形成了一套“行規”:一是不回收過期藥品;二是只收購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藥;三是藥品不在本地銷售,而是賣到外地的農村藥店或者是不正規診所。
  “我們從去年底就開始跟蹤調查這些藥販子,但是他們的警惕性非常高,很難抓住深挖。”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隊隊長邢福楊告訴記者,“雖然藥販子收購的是沒有過期的藥品,這對消費者的用藥安全仍然會帶來潛在威脅。比如一些藥品有較高的存放要求,否則就會變質,將對人體産生很大的危害。”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售藥品必須要有監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因此,無論是藥販子倒賣藥品,還是市民通過醫保卡賣藥套取現金,都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甚至要負刑事責任。假如藥販子出售的藥品造成了病人死亡,賣藥的市民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邢福楊提醒廣大市民不要私自出售藥品,同時應謹慎使用醫保卡裏的“救命錢”,以備今後的不時之需。如果市民享受的是公務員醫療保險待遇,則更應該將醫保卡用於被保險者的醫療保障,而不是拿去套取國家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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