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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3 記者:侯大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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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電
凡是沒有進行節能評審或未能通過節能評審的新開工項目,在成都今後將不能再獲得審批、核準,建設單位也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力度,成都日前下發了《關於做好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凡是新開工建設項目都需要進行節能評審,未進行評審或未通過評審的,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一律不得審批、核準;要大力支持科研單位和企業開發節能技術、裝備和産品,對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節能技術研發項目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在新建建築中大力推行節能技術設計標準,並積極開展對現有建築物的節能技術改造。 《意見》還規定,凡是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築、經濟適用房、示範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産性項目,必須率先執行節能設計標準。政府機關更是要首先對建築物、採暖、空調、照明等能耗高的設施和設備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建築節能標準改造的政府機構建築面積要達到政府機構建築總面積的20%;推廣使用高效節能産品,將節能産品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制定和實施機關辦公樓資源節約標準、公務用車和辦公設備配置標準、耗能産品和設備能耗標準,大力推動政府節能採購和公務車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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