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規定:徵地拆遷先要預存補償款
    2007-07-13    記者:蔡玉高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南京電 要想徵用土地,得先預存補償款。近日,南京市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各用地報批單位必須在報批前將徵地補償款足額繳納至專戶。
  南京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一直以來,由於補償款不能到位,使得被徵地百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為杜絕此類情況的出現,南京市政府下發了《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農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報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今後,所有徵地都必須先預存好補償款後才能實施。所有預存補償款專款專用,等徵地實施工作完成後多退少補。根據南京江南八區現行實際情況以及抽樣調查,今年南京的徵地補償款暫按11.5萬元/畝的標準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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