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上市不能由藥監部門一家説了算
    2007-07-12    記者:曾亮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副局長吳湞宣布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廢除2005年5月1日頒佈的舊《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業內內人士認為,新《辦法》將對我國未來醫藥産業的發展産生重大影響。
  據介紹,新《辦法》共15章177條,與舊《辦法》相比,主要修訂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對藥品的真實性核查,從制度上保證申報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科學性和規範性,嚴厲打擊藥品研製和申報註冊中的造假行為,確保藥品的安全性。
  二是將部分國家局職能明確委託給省局行使。“除了新藥、高風險的藥品由國家局負責審評外,我們打算將其餘藥品的審評,將分步驟、分階段地交給地方省局負責。”吳湞説。
  三是提高審評審批標準,鼓勵創新、限制低水平重復。一方面,對創新藥物進行特殊審批,根據創新程度設置不同的通道。另一方面,提高仿製藥品的技術要求。
  接受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指出,新《辦法》雖然只是一個部門行政法規,但是將對我國未來醫藥産業的發展産生重大影響。吳湞反復向記者強調“藥品註冊只是一個技術標準和規範、不可能命令市場往某方向發展”,但他也&&“通過提高技術門檻,能促使醫藥企業優勝劣汰,從而減少藥企數量。”
  中國醫藥國際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主任芮國忠&&,由於所有藥品都要按照這個《辦法》註冊才能生産、銷售,所以“《辦法》對未來我國醫藥企業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他説,目前全國有4000多家藥企,市場競爭劇烈,《辦法》鼓勵創新、引導創新,肯定會改變目前“仿製藥漫天飛”的狀況。“企業家們都明白,創新才是法寶”。
  還有業內人士指出,《辦法》明確了藥監部門、藥品檢驗所等機構對藥品審批都有發言權,並且堅持信息公開、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了藥品註冊責任體系。這樣,藥監部門一家掌控藥品審批權的時代終結了。
  不過,芮國忠也指出,新《辦法》對目前醫藥企業十分關心的一些問題並沒給出答案。例如,在目前多數藥企産能過剩的情況下,是否允許藥企委託加工藥品?由於各省之間水平參差不齊,很難統一把握審評尺度,下放部分審評權限給地方是否會出現有審批權省會過多申報仿製藥的現象?此外,中藥的審批標準也沒有同時&&。
  對此,吳湞&&,新《辦法》的確對中藥審評表達得不充分,國家藥監局正在聯合有關部門,着手起草《中藥審評的補充規定》,爭取《中藥補充規定》與新《辦法》能在10月1日同時實施。藥監局註冊司司長張偉&&,是否放開藥品委託加工的事,正在研究中。現在初步達成共識的是——禁止仿製藥的委託加工。至於其餘類型藥品的委託加工,要視加工企業設備水平、生産能力等情況決定。
  相關稿件
杭州醫藥企業將合法進入喀麥隆市場 2007-07-09
我國及時調整六大措施促進醫藥産業大發展 2007-07-09
一位西方人眼中的中醫藥 2007-07-05
南京醫藥“較勁”西安楊森 2007-07-04
民族醫藥産業化存在困難 發展之路任重道遠 2007-07-02